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保险研究院
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
【摘要】在金融市场上,对重要的金融单证从源头开始控制,用科技手段管理市场和控制风险,是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方法。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仍以保单为中心,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识别手段匮乏、数据缺失等问题。可行的解决方法是,建立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集中登记并监管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和权益事实,将原有的固化的纸质保单逐步转化为电子保单,并为每位保单持有人开立单独的保险统一账户,以统一账户为主键,汇集每一账户关联的全部保单信息,实现在保单电子化签发过程中,保单将自动存入保单持有人的保险统一账户下。通过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一是可以实现全行业各公司关键数据的统一归集,二是实现个人账户下财险、寿险等各险种信息的统一管理,三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服务流的统一渠道,并通过建立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中国保险监管由以保单为中心向以账户为中心转移。
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飞跃,为我国保单集中登记制度的推行以及全民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而这一重大举措得以实施对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重构诚信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是我国保险行业电子业务建设与发展的关键一步,是数据统一归集和智能分析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监管多维分析的重要举措,是以大数据应用促进保险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构筑民生保障的关键一步。
一、背景分析
(一)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在充满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多样化的金融风险,某些风险制造者,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造成的风险危害已不是传统监管方法所能控制,如违规险资多层嵌套进入股市,即冲击今日股市,又对险资远期安全留下不可预测隐患,即使是非主观因素产生的潜在风险,也需要监管机构引入科技手段,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传统监管体制面对异化的风险,在风险防范和监管方面已暴露出一些短板,如以监管部门为主的“单一监管”模式易造成重行业发展,轻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业”监管模式造成监管冲突,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缺位;监管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监管数据获取上,缺乏直接客户数据来源等弊端。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体系、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这是首次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作为保险业国家监管部门,应站在全局角度,统筹规划,建设统一的国家级金融业公共基础设施。
(二)国家及保监会政策要求
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金融领域要求在金融立法、政策制订、风险监管、普惠建设、征信体系、技术应用、数据开发等方面深化完善。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国家政策以及《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等行业规划也都对监管及行业发展提出明确目标,并对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数据共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运用科技进步提升保险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
(三)保险电子化进程催生电子账户诞生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以及电子签名技术的成熟应用,保险渠道的网络化、服务的线上化、单证的电子化、展业的移动智能化得到迅猛发展。2005年人保开出第一张电子保单, 2014年中国人寿试点签发第一张电子发票,2016年12月28日,北京地区机动车保险全面启动电子单证试点,全面告别纸质保单。
到目前为止,保险业的电子账户是以保险公司为单位,典型案例是平安保险集团的一账通,而一账通不仅是一个保险电子账户,更是一个金融服务账户,分别在账户管理、财富管理、信用管理、生活管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国家法律及行业法规对账户管理的支持与局限
2015保险法在条文制订中,体现出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精神,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在人个权益与责任方面,2015保险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完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保险客户信息完整性的规定。在保障权益的同时,也对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方面也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也为实名投保政策的制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账户管理涉及到个人隐私权这一核心问题上,虽然早在2005《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已启动立法程序,但至今天还未颁布实施,既造成公民的权利易遭受侵害,也使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等业务时,无法明确法律界限,制约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专项法规缺失情况下,账户建设可依据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保险统一账户对保险监管及保险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面对社会需求、行业发展以及保险业电子化进程,我们亟待建设一个对应于自然人实体和机构组织的保险统一账户,集中登记并监管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和权益事实,将原有的固化的纸质保单逐步转化为电子保单,在新业务开发方面,实现在保单电子化签发过程中,保单自动存入保单持有者的保险统一账户下。通过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一是可以实现全行业各公司关键数据的统一归集,二是实现个人账户下财险、寿险等各险种信息的统一管理,三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服务流的统一渠道,并通过建立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中国保险监管由以保单为中心向以账户为中心转移,其对保险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
(一)制度创新,建设保险统一账户是确保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1、促进保险业进一步回归保障属性,服务实体经济,维护个人金融安全
通过保险统一账户,监管触角直达最终用户,完善了现有监管维度,以最终客户的数据分析,对标保险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可以更透彻了解行业的发展水平与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实现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功能。
针对机构用户,保险统一账户可分析企业财产保险的完备度,员工的福利保障等方面,有助于更好评价企业整体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在涉及安全生产、农业生产、巨灾保险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角度的评价及服务,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及意义。
针对个人用户,保险统一账户将散落在各个保险机构的个人保险信息归集在统一安全的信息平台,实现个人保险信息的查询及保险业务的相关操作,使保险更加频繁地与生活工作产生互动,提升公众风险保障认知,维护个人金融安全。
2、深化保险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产品创新
保险统一账户可以抓取特定行业、特定机构、特定人群的保障程度以及历史理赔情况等信息,丰富对其的保险保障画像与保险消费画像,更准确研发群体专属风险、群体细分风险等特色保险产品,脱离以往由保险公司指定产品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的产品设计局面,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强化保险客户的需求导向。
在产品设计方面,保险统一账户有助于保险公司加强承保定价、巨灾模型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术输出,夯实保险业发展的数据基础,通过推进行业风险曲线建设,跟踪研究中国财险费率变化 和巨灾风险,逐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巨灾分析模型,为直保公司产品开发、风险分散、费率厘定等提供有力支持,实现从“常规分保”向“创新产品和服务”转变。
在个人服务方面,保险统一账户为个人购买产品、选择服务建立直通渠道,随着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不断使用及发展,通过个人画像精准分析带动小众短期保险业务的高频开展,提升保险账户的使用频率,提高个人的金融资产运作效率。
3、以保险为支点,以账户为主键,联通其他部门公共数据,支持保险产业转型升级
数据是保险业的天然属性之一,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保险统一共享信息平台将是保险行业数据最集中、最庞大的权威数据库,其构筑的社会族群及个体的风险保障画像、保险信用画像、保险金融消费画像、保险行为移动轨迹等,是个人数字化信息建设及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险统一账户,联通公安、司法、工商、银行、税务、民政、卫计委等部委数据库,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公共数据,形成数据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协调监管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能,有效支持保险产业转型升级。
在具体险种和产品方面,联通税务部门,丰富并完善税优保险业务流程及运作模式,深化创新税优保险;联通医疗卫生部门,推动医疗健康险、养老险发展,让保险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强有力的第三支柱;联通银行部门,对接个人征信,推动保单贷款业务发展,提升保险金融资产的地位和作用;联通民政部门,对接贫困建档人群,发挥“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行业优势,有效精准扶贫,让保险真正成为阻止贫困的坚强防线。
(二)管理创新,建设保险统一账户是提升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有力工具
1、全面深化保监姓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刚性约束,实现功能监管
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保险统一信息平台的建立,将建立数据分析与监测预警系统,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服务,提升监管部门掌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灵活性,支持监管现代化转型。
一是使监管获取行业数据的时效由原来的以月度、季度为单位转向以日、以时为单位,使监管部门能够更及时地掌握行业发展变化情况。二是获取数据的方式由以往保险公司通过报表系统、邮件等方式汇总上报,逐步变为通过保险统一账户的明细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使监管部门获得数据更加便捷、准确和高效。三是使监管部门的数据处理方式由原来少量固定维度的分析转变为可自由定义的多维度、穿透式的分析,使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行业潜层风险,预警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极大提升监控风险能力,尤其在以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台运行之后,建立在实时、全面数据基础上的分析模型,将成为刚性约束、功能监管的得力工具。
同时,通过保险统一账户的建设和运行,引入移动互联、数据库、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部分险种可以实现跨越物理空间,建立云平台场内化的电子保险交易,从而提升行业透明度,规范保险经营过程,防控系统风险。
2、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穿透”能力,实时应对现代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及传播快速性
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技术层面上有助于实现穿透式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底层资产和最终投资者进行穿透识别,对业务属性和实质进行穿透认定,以及对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以万能险为例,抓取特定群体的承保信息时,若高净值客户万能险配比较高,但考虑到高净值客户将万能险作为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自身对风险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及应对能力,监管可以允许万能险有较高的保费占比;但当普通民众甚至是保障需求胜于投资需求的群体,其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的占比也占据较大比重时,且该万能险对应的公司有较大资金运作风险的时候,监管就不得不考虑当下的市场是否已背离了“保险姓保”的发展原则,是否已经有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从而通过迅速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规避或降低相关风险,引导市场向良性发展。
以宝能系杠杆收购万科股份为例,其资金来自名义自有资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和券商资金等多种渠道,并使用了多重杠杆。从分业监管的角度看,其资金运作表面上符合监管规定,但如将实际举牌人、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的资金来源穿透来看,其所用资金存在交易结构复杂、杠杆层层叠加且期限错配严重的情况。这些资金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稳定,也对企业正常经营、对个人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造成困扰。保险统一账户数据可以直达最终用户,这一数据同监管平台对接,将有助于提高监管在更全面、更立体的角度审视行业风险,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识别最终风险和收益的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与资产类别错配或私募产品公众化,有助于提升监管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能力。
3、以大数据多维分析为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重大风险预警能力
目前,中国保信已经进行了保单登记平台建设工作,基本实现保险业的绝大部分保单数据汇聚,并建立了以人为中心的信息查询、分析技术架构,为超过2亿的保险客户建立保险业统括账户,通过该账户,实现对消费者名下的所有保单的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保险统一账户建设,除拥有统括账户的各项功能外,更支持以账户为核心的数据归集与数据分析,对资金的来源、性质、动向进行准确实时判定,丰富监管渠道,完善风险数据分析维度,同目前的监管手段和数据分析互为支持、互为验证,共同组成防范金融风险的技术体系。
(三)产品创新,保险统一账户可促进保险企业提质增效
1、丰富产品供给,延伸产品功能
保险统一账户能够细化客户分群,通过抓取不同群体的风险保障画像,关联外部数据进行信息挖掘,可以对该人群的保险需求、消费能力、风险偏好等进行精准分析及定位,并以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此外,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创新,使保险产品不再局限于财务补偿性的保障责任,而延伸为综合性风险保障方案,例如重疾保险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日常凭借物联设备参与健康管理,治疗阶段实现术前导诊就医及住院安排、术中财务保障、术后专业护理等一条龙的解决方案,通过产品+服务实现融合创新,提升保险价值。
2、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
通过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从多个维度开展精细化、有针对性的行业经验分析,可以为建立健全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纯风险损失率、行业风险地图等一系列影响重大的基础设施提供支持,实现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和性别之间的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进行精准定价,基于风险对不同人群使用浮动费率,提升保险服务的精准性;同时,保险公司将专注于产品研发,通过大数据运用进行产品设计,取代低效率人工调研工作,有助于降低保险产品成本,实现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差异化竞争,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
3、加强风险管理的系统协作能力,防范保险欺诈,助推自动核保机制建设进一步发展
目前,一些保险欺诈案件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流程化特点,部分车险欺诈案件还具有小额化、零散化的特点,在健康险产品的销售与理赔过程中,也存在投保人或带病投保,或先出险后投保,大量的保险欺诈,都需要通过串并联方式才能被发现。
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保险信息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对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数据、理赔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利用行业第三方公信力平台建立针对健康险和意外险的高风险数据库,通过信息共享技术、欺诈分析技术和可视化关联分析技术,对风险提示类数据进行识别及累积,可供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过程中实时查询,获取客户累计风险保额、理赔次数、重复报销等一系列数据信息,有效防范保险欺诈,提升保险公司风控水平,有效改善行业自身的管理风险,有助于自动核保机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四)服务创新,保险统一账户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1、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完善
保险统一账户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公正准确的客户评分,为其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相关证明,提升客户的保险服务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保险统一账户客户端可以安装于消费者的手机或个人电脑上,消费者通过个人端可以清晰了解自己全部保单信息,了解自己新建保单办理状态,也可以通过个人端建立直通保监会或各地保监局的投诉渠道,是保险投诉热线12378互联网+的体现,将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2、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
保险统一账户可以全面收集消费者在各保险公司的征信数据,有效防范保险欺诈,提升社会整体征信水平。统一账户还可以准确描述消费者特点,如按时缴费有助于证明个人有良好的信用及经济承受能力,未出险记录有助于证明个人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理赔记录有助于评级客户风险偏好属性及管理能力,医疗记录有助于客观评价客户的身体状况、是否带病投保等信息。此外,保险统一账户可以作为业内最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公正客观的保险服务记录、理赔记录、缴费记录等,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作为个人征信的有效补充,增加或降低客户的风险评分,协助相关机构提升风险掌控能力。
3、保险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是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
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是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实现实时的保单基本信息登记查询、保费缴纳、保险金领取、保单借款、自助保全,准确判定个人的保险保障水平、保险购买能力等,与银行卡绑定可以实现转账支付、金融理财、便民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大量的个人信息汇总成特定人群信息积累,也将有助于建立立体多层次的客户评价体系,细致了解特定人群保险需求及保险风险,精准产品定价,防止保险欺诈。同时在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居民消费调查、经济普查等方面,全面、实时的保险数据归集将成为国家数据战略重要组成。
(五)技术创新,保险统一账户是保险业电子化建设的关键节点
1、建设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是我国保险行业电子业务建设与发展的先决条件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各行各业带来了革命性变化,依托于互联网的线上服务是行业服务升级的典型特征,也让保险业电子化的进程从以产品为导向的运营电子化向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电子化演进。随着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的实现,保险线上交易、线下服务流程被进一步压缩,并逐步探索投保流程的电子化发展,以期将完整的交易流程全部线上化,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在交易流程电子化的同时,大量的纸质单据变为电子单据,它的存储、管理与安全将是保险电子化发展的重要一步,直接决定保险交易电子化流程是否被认可。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将为保险交易的电子单据提供安全可靠的管理平台,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为保险交易全流程的电子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保险统一账户建设是数据统一归集和智能分析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监管多维分析的数据归集核心
现行的保单数据是以保单为中心归集的,是最为离散的保险数据存储方式,它实现了精确记录,为保单分析提供了数据基础,但也只能局限于以保单为中心的分析。保险统一账户以人为中心进行数据归集,将离散的保单以人为单位进行汇总,向消费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消费信息查询服务,也为以人为中心的征信、反欺诈等需求提供服务,同时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的信息登记管理,并可以以代理人为中心完成数据归集,协助监管机构对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分类监管等监管功能,可以为保险监管提供多维分析渠道。
3、保险统一账户建设是以大数据应用促进保险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构筑民生保障的关键一步
以人为中心的保险统一账户是以人为基本单位进行数据归集,通过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方法,可以逐步发现保险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满足不同地域、不同风险类别人群的保险需要,实现平台的定制化服务,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基于保险统一账户,通过大数据产品创新与增值,可以面向交易、统计分析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数据产品与服务,例如精算辅助、风险覆盖分析、信用分析、市场信息、反欺诈、统一客户管理等,进而促进保险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转移路径及可行性分析
(一)概念界定
1、保险统一账户定义
保险统一账户是指可对应到某一自然人实体或某一机构组织,用于在线归集账户持有人的所有实名保险信息,并能完全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实现在线签约功能的电子账户。
2、保险统一账户功能要求
保险统一账户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归集、签约授权、实名操作和衍生功能四部分。
(1)信息归集
保险统一账户的基础功能是信息归集,即归集与账户持有人相关的实名保险信息,因此账户持有者可以通过该账户查询与其相关的所有保单信息、电子单证及相关数据。相关的保单包括四类,其一是电子账户持有者作为投保人购买的保单,其二是电子账户持有者作为被保险人受到保险保障的保单,其三是电子账户持有者作为受益人可以申领保险金的保单,其四是电子账户持有者作为财产标的所有人利益相关的保单。
(2)签约授权
保险统一账户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及密码保护后,账户的唯一持有者对电子账户进行的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可以完全代表其持有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可在线授权个人数据的使用及相关协议的签署,进而进行在线投保和保全。除此以外,保险统一账户可以在保单验证场景中发挥证明作用。
(3)实名操作
保险统一账户的持有人在完成实名注册,并通过账户登录校验、交易时的身份校验后,可以在线进行保险交易,进行电子投保或者进行保全服务,保全服务的范围将依据电子账户持有人在不同保单中的身份差异而有不同。
(4)衍生功能
保险统一账户在其基础功能之上可以衍生出服务功能、资金功能,服务功能主要包括连通监管部门,丰富维权渠道;通过电子助手,提供个人保险管理;通过电子经纪人,提供保险产品购买服务。资金功能一是提供资金转移渠道,二是进行综合金融服务。
(二)可行性分析
1、技术可行性
自2005年人保开出第一张电子保单,我国保险业电子化建设不断发展,尤其在2013年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更是从行业全局角度促进了保险电子化的进程,并在队伍建设、技术应用、项目管理等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国际方面,电子账户也得到较大应用,一种是以印度为代表的政府干预型商业保险电子化统一账户,通过国家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短期内建设适合本国国情的保险统一账户,实现保险业务电子化、保险流程标准化、保险数据全面归集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目标;另一种是商业化运营的保险统一账户,这一方式主要为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的个人征信和规范的商业体系建立保险统一账户,向公众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同时通过收取服务费支持自身的发展。
印度国情同中国类似,人口众多、社会征信体系有待完善,因此对中国的保险统一账户制度建立更具有借鉴意义。
国内的银行业和证券业都已建设了电子账户,并通过电子账户实现了客户数据的归集、内部业务管理及客户服务,这些都可为保险统一账户的建设,尤其在数据归集方式、账户实名认证、账户分级管理等方面提供借鉴。
2、法律法规可行性
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是以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保单数据为基础,在建立的过程中,会涉及大量个人隐私数据,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监管角度,都应充分重视对个人信息以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鉴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个人隐私的基本法,仅能通过相关法规,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进行借鉴参考,在隐私数据具体运用层面,可遵循今年6月1是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这一法律条文既确保了个人信息权利属性和保密性,同时也规定脱密数据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在授权情况下个人信息使用可能性,为个人数据在保险监管及服务应用奠定基础。
3、市场可行性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开发和使用能力将成为未来保险机构最大的竞争力,保险统一账户以客户为核心,全面收集保险数据,促进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产品营销、客户服务、风险防控等重要环节带来显著性、甚至是颠覆性的变革,最终实现大数据应用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对于消费者,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一是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保单的合法化,防止个别代理人和中介机构进行保单造假,欺骗消费者;二是方便消费者对个人保险资产的管理,通过统一账户的查询功能,对自己所购买的所有保险产品一目了然。
(三)转移路径
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将依据其功能内容和账户实名认证要求的复杂程度,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
第一阶段,建立行业非实名账户平台。允许自然人自愿开户,并自行通过关键信息关联自己名下登记在平台的保单信息到此账户下,从而实现通过一个账户集中查看到自己名下所有保单的承保理赔情况。
第二阶段,建立行业统一个人电子签名注册平台和签约存证平台。实名认证平台和签约存证平台可以为在线保险交易操作提供统一的实名认证通道,进而完成个人数字签名证书注册,实现在线签约,并将保险交易中签署的数字电文做集中证据留存,使其可用于未来的法庭举证。
第三阶段,基于真实个人信息的大数据挖掘。在建立起用户认可的保险统一账户后,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充分分析用户的保险数据,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和服务的拓展提供数据支持。
(四)建设工作重点
1、顶层设计与基础设施保障
保险统一账户本质是通过建设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实现保险全面电子化奠定基础。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对项目的内涵、外延和形态进行完备设计,做好顶层设计与基础设施保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行业规划,顺应保险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和科技创新方向,完善电子化相关监管规定、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为电子化发展营造和配套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电子单证的建设与应用,在监管上研究制定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等监管规定;在技术上制定数字签名、加密算法、灾备建设等技术标准;在机制上建立第三方数据托管、验证、查询的公信机制;在应用上,向全社会宣传推广保险电子单证,转变消费习惯,提高电子单证信任度;在司法认可上加强与交管、司法、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交互与互认,提升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度。
2、数据获取的合规与效率
保险大数据的获取与管理是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台的核心,这其中,如何合规获取保险及相关数据,如何高效获取实时数据,是平台建设成功的前提。
合规获取数据主要是指在法律上要合法合规。作为全国保险信息数据归集及管理机构,这一机构必须监获得保监会的资质许可及数据公益使用的属性,只有拥有这一许可及属性,才可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才可得到保险客户认可,才可得到保险公司的配合,才可得到国家监管及权力部门对获取数据的授权。同时,在数据具体获取上,为确保效率和准确,一是要以行业规定形式制订保险机构数据汇总机制;二是建立共享数据的标准体系,实现数据的共享共用。
3、强有力的执行机构
选择合适机构汇集和管理全国保险信息数据是信息共平台建设及运营成功的关键,也是平台建设成功后能否为管理机构监管、保险机构运营、保险客户服务提供数据支持的基础。对这一机构的选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判断:
(1)机构属性:必须具有保监会资质许可及数据公益使用属性。
(2)技术实力:必须具有数据管理及运用方面的软、硬件实力,必须能够独立或协调开发相关项目的能力,最好已有保险数据平台开发及运行经验,最为重要的是要确保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不可丢失和不可窃取。
(3)专业权威:机构必须在保险行业和数据产业据有一定权威性。
四、保险统一账户在保险业应用及展望
(一)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构建保险用户多维数据平台
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台初期汇聚了全国保险业务信息,远期还将采集行业外数据,如国家公共数据、银行、证券公司、法院、医疗、消保协等,采集第三方数据,如招聘、购物、出行、舆情等,并以账户为主键进行了数据归集,通过对用户的保险历史、征信记录、工作经历、日常出行、生活缴费等多维度分析,实现精准的用户数字画像,这一数据系统有效利用,将有助于保险数据整合及数据价值变现,并将对我国保险业多个方向产生有益作用。
在监管方面,监管部门通过整体分析全国的保险统一账户保单信息,能够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核保以防止欺诈,为各个保险公司提供精算咨询、巨灾咨询、再保险咨询服务及市场研究服务,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并提供对应的培训服务。
在保险机构方面,保险机构能够根据针对客户的画像分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丰富保险的种类;保险公司能够分析客户数据和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减少保险欺诈,降低保险的风险和成本。
在用户服务方面,保险统一账户的实现能够便于客户进行保险产品的横向和纵向比较,选择适合的产品,保障自身权益;通过保险统一账户,客户能够有一个独立的、公正可靠信息来源,便于客户正确选择,有助于保险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抓手,建立直通保险用户的服务渠道
从现代金融体系的结构来看,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业资产规模大于或等于银行业资产规模,而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则远远低于银行资产规模,即使到2016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达到15.1万亿人民币,也仅为银行业总规模232.3万亿人民币的1/15。造成这一现象除了历史原因、产品原因和我国经济水平原因外,公众对保险认知度低及服务感受差也是阻碍我国保险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保险统一账户的建立,除达到全面及时信息采集功能外,更是通过移动互联等技术,自然衍生出客户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的双向信息传送渠道,这一渠道具有综合成本低、客户粘性强、数据精度高、信息互动性及使用高频性。
通过对渠道的深度设计和精细管理,这一渠道还将在监管、服务、销售等多方面产生新的功能,极大提升监管部门对风险的管控能力,极大提升公众对保险的认知与服务的感受,极大提升保险机构的产品设计及业务拓展能力。保险统一账户还将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促进保险消费流程简单化,预防风险延伸消费体验,提升活跃度吸引更多保险客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以数据为基础,以渠道为路径,支持业务创新,提升消费者服务感受
大数据的特点是数据庞大而单位价值低,而保险统一账户通过标准化的数据结构设计,可以在碎片化的大数据世界快速提取高价值数据,通过预设模型分析,迅速挖掘数据价值和客户需求,支持保险企业的产品设计。
在消费者服务方面,一是从政府或第三方公益专业机构角度确保公众权益不受侵害,如当被保险人出险时,保险统一账户可向监管方和受益人实时传送信息,在政府或第三方专业公益机构监督下,受益人可及时得到赔付,有效杜绝漏赔、少赔,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可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是基于保险统一账户的客户画像促进场景保险、个性产品发展,例如租房险、出行险、赏月险等场景化保险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增长点,同时,场景保险和个性化产品的发展,将极大提升保险统一账户的使用频率,并以保险为核心,向生活、工作的多个方向延伸,不断丰富保险的内涵外延,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
三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渠道将实现保险服务的多项变革。如 “电子代理人”可根据保险统一账户绘制的消费者画像,设计针对性的投保方案,提供人性化在线展业服务;理赔环节实现自动触发,提供多元救助服务,由单一的“财务替代”过渡到“资源替代”、“服务替代”;低成本、高效率的“电子经纪人”可以服务更广泛人群,并以专业的知识和优质的服务带给客户更好的体验,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一系列智能电子保险工作人员的出现,可有效解决公众保险知识贫乏,看保险合同如同“天书”,后期理赔难如登天的窘境。同时也可解决部分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低,个人逐利行为危害到了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升保险业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总体来看,随着以保险统一账户为核心的保险统一信息平台这一行业重量级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险行业的海量数据将得以快速汇聚,数据价值也将得到不断释放,必将在服务行业发展、辅助保险监管和促进保险消费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落实保险业防范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