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模式研究
时间:2020-08-28 15:52:07 来源: 本站

内容摘要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民生、就业、税收、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就业人数多、经营负担重、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本次突发疫情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打击很大。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提及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多年来,商业保险凭借其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的功能和特性,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已形成多种模式。包括产品端与其他金融形式相结合的风险共担模式,如“银行+保险”、“担保+保险”、“租赁+保险”、“出口+保险”等模式,以及地方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方合作模式,如“宁波经验”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同时,在资金运用端,也通过政策引导以及普惠金融等模式,持续深入地参与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另外,保险业也积极发挥公益的作用,除了扶助弱势群体外,也将部分小微企业的帮扶纳入保险公益范畴。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发改委、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日前,银保监会再次提出,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其中,包括修订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产品等产品政策,完善产品信用增级要求,拓宽服务实体企业的范围。完善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试点新模式,探索保险资金深度参与服务普惠金融新路径等。可见,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保险业一马当先。

中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小、治理不完善、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其成长空间也与所处行业密切相关。而商业保险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势必以盈利性为第一目标。因此,如何找到商业保险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契合点,进行合作模式创新,实现共赢,进而将商业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到实处,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研究。


一、中小微企业的特点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增加税收、推动创新、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近年公布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可以肯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已与社会经济的增长息息相关。

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加速了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下行趋势,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而广泛的负面影响。而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就业人数多、经营负担重、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本次突发疫情对其打击很大。据招商银行调研,2/3的受访企业现金流仅能支撑经营不足3个月,近1/4的企业表示遭受疫情严重冲击,经营已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风险。

1.1 数量多 分布广

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有大约5000多万家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在城市、乡镇、农村等广大区域都随处可见小微企业的身影,分布十分广泛。

虽然单个规模小,但庞大的总体体量决定了中小微企业所创造的GDP、发明专利和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均占绝大比例,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2 规模小 风险高

中小微企业一般自有资金少、资产规模较小,因而抗风险能力较弱,且生命周期短、经营较为单一,因而市场淘汰率高,经营风险较高。

另外,融资方面,中小微企业符合担保要求的抵质押品少,因而较难获得银行贷款;经营管理上,则多为家族式经营,公司治理不完善,管理相对不正规,缺乏长远的规划;财务信息上,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一般缺少正规的财务记录,绝大部分报表未经过外部审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1.3 多行业 差异大

我国中小微企业已经涉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餐饮、文化、娱乐业等 20多个行业,几乎覆盖了除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其中,多数企业集中在小型加工制造、零售贸易、餐饮服务等传统行业,且经营状况差异比较大。传统行业由于供给过剩,同时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为主,往往缺乏与新型经济的有效对接,尤其在信息化方面,发展较为滞后,缺少核心竞争力,因此投资回报有限且投资风险较高。

少数中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科技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新兴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经济结构得到大幅度变革,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成的“新兴服务业”正在崛起,在信息流、物流、网络安全等方面基本得到解决之后,新技术应用开始向服务领域拓展,在服务经济领域出现更多的创业机会,也涌现出一批优秀创新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类型,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已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新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根据这一标准,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三大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等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也拥有经多年实践的孵化体系。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多层次市场,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

二、商业保险特点及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点

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企业”一词被提及36次,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多达14次,几乎都集中在了减免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等一系列问题上。不难看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重要门类之一,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同时具备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两大职能。在产品端,可通过保险产品的设计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在投资端,则可通过保险资金运用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稳定的资金。

商业保险在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则更注重自身的盈利性。中小微企业具有庞大的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规模,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和业务机会。而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挥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社会管理以及资金融通功能看,保险业客观上也需要为中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商业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可从产品端和投资端寻找二者的契合点,以实现共赢。

2.1 产品端提供风险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巨大发展,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在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治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保险业也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贷款保证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的发展,创新投资方式投资中小微企业股权,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产品端,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同时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业在产品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模式主要有“银行+保险”、“担保+保险”、“租赁+保险”、“出口+保险”等与其他金融形式相结合的风险共担模式,以及地方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方合作模式,如“宁波经验”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

2.1.1金融机构与保险结合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要模式

2.1.1.1“银行+保险”模式

目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机构是银行,银行资金规模大,网点多,资金成本较低,集中于贷款类融资,客户群体大,对客户的了解较为深入,保险行业可以与银行在客户资源、资金匹配、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合作。首先,建立客户资源共享平台,共同优选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做到精细化的资金投放,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深化客户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其次,银行和保险在资金端进行合作,例如以特定资金池和资产池的对接,实现长短期资金的配合,更好的满足客户融资需求,提高资金投放效率。第三,利用保险产品对冲经营风险,如贷款保险等业务。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最直接、最普遍的融资合作服务模式是银行抵押贷款保险模式。在此模式中,银行在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包括抵押物保险和贷款风险保险),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如果借款中小微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者抵押物发生意外事故损失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进行赔偿,保证资产安全。通过这一模式,银行机构降低了风险系数,保险公司扩大了业务范围,中小微企业则获得了发展资金,从而实现三方共赢。

2.1.1.2“担保+保险”模式

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信用保险,是另一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此模式中,中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协议后,由担保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共同承担风险。若贷款到期时,中小微企业无力还款,则由担保机构代其偿还,并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审查后,按照条款规定对担保机构给予保险赔偿,担保机构则向中小微企业追回代偿款;如果款项收回,则将保险赔偿归还给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模式,能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提升担保能力,扩大担保数量,从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此外,安徽省探索建立的应收账款债权交易中心,利用保险对应收账款进行担保,也是对“担保+保险”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

2.1.1.3“租赁+保险”模式

将保险与租赁融合,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物”服务的同时,提供融资便利,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目前,安徽省长城资产租赁公司正与部分保险机构合作开展此类业务。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首先与中小微企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包括租赁信用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当中小微企业因故无力偿还租金或者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损失。通过这一模式,也可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2.1.1.4“出口+保险”模式

在出口贸易中引入“信用保险贷款”概念,是为出口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金融服务模式。目前主要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在此模式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货物损失风险的保单融资方式,即由出口型中小微企业为货物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货物出运过程中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同时以此申请出口贸易融资。二是针对出口票据收汇风险的保险服务方式,即银行针对其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收汇风险投保出口票据保险,由保险公司帮助银行规避出口票据融资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发挥促进出口票据融资的作用,帮助出口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利用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进行融资具有在六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第一,信保融资方式便捷、节约成本。投保人一般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第二,只需投保贸易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即可获得融资,便捷了融资渠道,节约了成本;第三,信保融资的币种灵活,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避免了由于远期汇率变化而带来的汇率风险。第四,信保融资充分调动了银行的放款积极性。信保融资方式把企业可能面临的收款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确保了应收账款的安全,这在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资信状况,减少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其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第五,企业利用信保进行融资具有融资期限长、融资比例高的优势,以出口信用保证保险为例,出口企业利用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期限一般为60天,融资比例约为80%,而利用信保融资的期限可以到180天,融资额度可以达到80%-85%;第六,信保融资可以提高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中小微企业往往苦于自身资金有限,贸易合同通常长期占用企业流动资金,而凭借中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又无法获得融资,导致其长期内缺乏资金扩大生产。信保融资为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开拓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2.1.2“宁波经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20137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这是继201110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之后,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推动贷款保证保险发展。

2.1.2.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以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贷款保证保险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时对抵押物的要求,有助于小微企业及时顺利地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从小微企业自身角度看,其融资难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外源融资中对商业银行贷款依赖性较高。据调查,国内小企业融资方式中,选择利用自有资金筹资的小企业占比为48.41%,选择利用商业银行信贷筹资的小企业占比为38.89%,选择其他筹资方式的小企业占比不足13%,仅有2.38%的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见,小微企业外源融资过程中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较高。二是尽管小微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较高,但商业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小微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很难对其进行了解。为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贷款时自然提出抵押物的要求,以保障风险在银企之间分担。然而,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生命周期较短,土地和房产等资产积累较少,缺乏合规足值的抵押物,被商业银行拒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融资难问题的小企业中,45%反映未能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抵押。

贷款保证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据统计,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高出其他企业贷款不良率的1倍,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企业贷款不良率的4倍。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风险较高。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后,形成了风险分摊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承担的风险。这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原因:首先,贷款保证保险对客户的筛选更加严格,可以在客户准入环节更多地排除风险。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的风险比大企业更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没有合作机构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准入工作由商业银行独自完成。贷款保证保险则不同,不仅商业银行要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评估,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同样要考核客户的资信状况,这种双重把关的机制对客户的筛选更加严格,风险把控更严。其次,贷款保证保险存在风险分摊机制,客户的风险不再由商业银行单独承担。目前来看,抵押贷款风险事故发生后商业银行受偿困难,担保贷款往往出现只担不保的情况。面对企业破产,商业银行没有偿债优先权,导致商业银行贷款面临较大风险。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通过规模效应和大数定律为商业银行信贷服务降低系统风险,与商业银行共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形成风险分摊机制。这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高商业银行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积极性。

2.1.2.2“宁波经验”主要做法

宁波作为外贸大市,一大特点是出口小微企业占80%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些出口小微企业受到较大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当时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痛点,此时由宁波市财政系统出资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给予补偿。其中小贷险从2009年试点至20147月,宁波市小贷险累计支持信贷业务4422笔,支持贷款额55.43亿元,累计保费收入1.36亿元。宁波市政府共3500万财政资金的投入撬动了100亿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财政杠杆扩大了将近300倍。

小贷险业务开办初期客户主要由银行端发起,从2012年开始保险公司也主动发起客户,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银行方发起业务的模式:银行先对借款人材料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交由金贝壳运营管理中心核保,核保通过的客户交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保双方和借款人分别签订贷款和保证保险协议,借款人向保险方支付保险费,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二是保险方发起的模式:前端的客户受理、评级准入、尽职调查、提交审核、审核审批、承保意向书出具由保险机构先行完成,然后将整套资料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给贷款合作银行,银行根据承保资料,进入独立的简易放款业务操作流程,保险端提交业务通过率在90%以上。

据了解,小贷险不良率为3%左右,定价费率3%左右,加上财政补贴,基本达到盈亏平衡。

2.1.2.3“宁波经验”成功要素

宁波经验的成功要素在于实现了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有效结合,单纯依靠商业保险或者纯粹依靠政府,都是不行的,两者结合才是最有效率的解决之道,“政府要干事情,要学会借助市场的手。”

金融中保险跟政府工作最贴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险是非常重要的抓手和渠道。宁波市委、市政府、银保监局、各县区等各级部门达成的共识是,在工作中找到保险这个工具来解决问题,推出了一项又一项创新。

宁波还是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的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获批示范区后,宁波成为全国保险资源“集聚区”和保险创新聚焦点。先后推出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小贷保证保险等一系列政府和险企联动的创新保险产品,设立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创新保险组织形式。宁波的创新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都是为了解决政府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难点和痛点。

小贷险如果单靠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性,做不下去。而宁波的保险行业积极性为什么这么高?这不仅因为有政府补贴,更因为政府补贴他们开拓新领域的业务,还有钱可赚。小微企业贷款难,缺乏抵押物或担保是主要原因。特别是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以及前不久的浙江民企信贷风波之后,抵押物缩水、担保人难找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小微企业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无需抵押也可以从银行获取贷款。由此可见,贷款保证保险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方面拥有独特优势。

总体来说,小微贷款保证保险以转嫁贷款人的风险为目标,成功要素在于实现四方的共赢:第一,对借款人来讲有利于降低借款成本,增加资金来源,带动企业经济增长;第二,对银行而言,有利于减少贷款风险,把风险转嫁出去一部分,促进专业化;第三,对保险公司来讲,有利于增加保费收入和投资资金来源;第四,对整个宏观经济而言,有利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为经济发展增加资金投入,并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2.1.2.4小额贷款险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虽然业务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但同时存在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将来业务规模积聚到一定程度,对业务的发展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压力。

第一,小额贷款险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缺乏、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制裁的概率相对较大,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抵质押贷款因为有抵质押物的威慑作用、且抵质押率一般比较低,即使贷款出现问题,如果能够顺利处理抵质押物,商业银行贷款的本金和费用损失基本可以得到补偿。但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经办中,保障商业银行免遭信用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以及良好的信用约束机制。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下,借款人为贷款而购买保证保险,其从心理上会认为自己既然出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付责任,因此可能导致其主观的还款意愿降低。同时,因为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不仅要支付利息,也要支付保费,承担的融资成本较高。为了在偿还贷款和购买保险后仍有钱可赚,自然要追求较高的利润,势必诱导借款人从事高风险投资,在客户选择时难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将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第二,小额贷款险面临银保合作不顺畅而引发的风险。

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的开展涉及到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两类金融机构,需要双方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开展。但就国内前期试点的情况看,机构合作不畅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第一,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保险公司承担托底担保责任的错误认识,认为保险公司会对贷款提供履约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还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理赔,因而放松客户的准入要求及管理。第二,保险公司为了抢夺市场,放宽客户准入条件,但在理赔条款上做文章,出险之后不能很好地履行赔付责任。同时,也存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合作中因地位不对等,强势的一方推脱理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1.2.5小额贷款险业务风险控制方法

第一,小额贷款险的发展要以优化社会信用生态环境为基础。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必须培育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首先,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正面引导各类经济主体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舆论氛围。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征集发布信息的优势,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系统,解决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问题,出台相关的逃废债惩罚措施。第三,要建立借款失信惩罚的联动机制,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惩罚,激励借款人注重自身信用状况,鼓励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减少借款人的失信行为,降低各类信用风险。最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加大对失信客户的信息交流。

第二,小额贷款险的发展要以理顺银保合作关系为关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精诚合作,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协同做好产品设计,明确在贷款保证保险存续期间双方的责任。商业银行要科学设计授信的额度和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选择还款方式,保险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保险的期限、金额等,明确保险责任的履行方式。其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风险,并联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公司要深入研究保证保险的风险,做好贷款风险的预测,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商业银行要对贷款额度和规模进行适当控制,明确主要的客户对象,也可以借助抵质押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再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根据各自在业务发展中的预期收益,合理确定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各自承担的本金损失比例,商业银行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费的收取,保险公司要多跟踪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积极寻求再保险。最后,要积极寻求政府在保费、税收、超额理赔等方面的补贴和支持,建立政府补偿机制。

目前中国的小微贷款保证保险规模还比较弱小,发展还不足。首先是以往的经验数据缺乏,以及缺乏信用记录,这方面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信用评级制度和法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跟进。与此同时,银行、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的过程中务必要进行风险评估,对还款期限、借款人的信用、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周详。同时,在控制风险以外,保险公司要多与银行方面沟通,做到信息共享,这样如果发生理赔问题,就能较好地解决。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置风险弥补基金的方式助力小贷险发展。201111月,浙江省确定了第一批扩大小微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区域,温州的龙湾、瑞安、乐清被列入其中。其中龙湾区财政设立100万元的小额贷款风险弥补基金,瑞安市财政设立了3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风险弥补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与此同时,浙江省还推出了银保合作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在经济增长趋缓、小微企业经营遇到更多困难的形势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是“稳中求进”的重要内容,也是对金融业的本质要求。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通过小微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加入金融支持“稳增长”的行列,不仅是添砖加瓦,也是在构筑基础。

2.1.3产品端服务中小微企业国际经验

2.1.3.1美国

美国有着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以及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除颁布针对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外,各州政府还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规,对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进行立法规制。

美国作为典型的市场主导型经济体,建立了由国家财政补贴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各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门担保机构以及市场化经营的信用保证保险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大力发展商业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益补充。在该体制下,信用保证保险的长足发展得益于政府着力构建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和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如今信用保证保险已成为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并驾齐驱的险种。目前,美国中小微企业保险产品有100多种,包括针对企业运营的火灾和巨灾保险、盗窃险、营业中断险、设备险、现金保险等。

2.1.3.2日本

日本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如出台了《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建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则。中小微企业加入信用保证协会后,由协会向保险公库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从而自动取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若保证债务发生实际代偿,则由保险公库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代偿额度70%的保险金。若代偿债权得以全部收回,信用保证协会则将其中的70%归还保险公库;若代偿债权无法收回,则由政府预算拨款与保险公库按照37比例分担损失。

2.2 投资端提供融资渠道

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严格,长期以来均难以对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随着近年来监管政策的变化,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实现保险资金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正在稳步推进。提高了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同时也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了历史机遇。201411月原保监会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后,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尝试投资中小微企业。

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展和方式的多样化,通过资管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够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的优势,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保险行业可以充分利用其它金融机构的功能,有效控制风险,提升投资收益,相比银行、信托等机构,保险行业相对距离实体经济较远,具体项目的操作能力有限,因此,加强业内合作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课题。

2.2.1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总体情况

保险资金一直都是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经营情况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2.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9%。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6%。具体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方面,金额为2.68万亿元,占比13.3%

2.2.1.1保险资金的基本特点和投资原则

保险公司通过销售长期寿险保单能有效聚集大量社会资金,因而保险资金具备其独特的内在属性。一是融资成本低。对比银行贷款、信托、股权融资、典当、小额贷款等融资方式,保险资金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仅次于银行,有些领域比银行成本还低。保险资金在支持经济运行、参与金融市场、稳定资本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属于负债资金且有刚性成本。保险资金主要由保险产品形成的责任准备金累积而来,用于未来赔付和给付,是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大部分寿险产品可以依法自主设定预定保证利率;三是资金期限较长。传统寿险业务的保障期一般较长,大部分为十年以上乃至数十年,保险金分为首年保费和续期保费,每年收取的续保资金总体可预测,稳定性较强。我国七年以上寿险保单占比超70%,有的长达二三十年,是长期资金;四是追求长期安全、稳定。保险资金风险偏好低,投资风格稳健审慎,追求长期的现金流回报和绝对收益;五是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逐年递增。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基本稳定在90%以上,表明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越来越积极主动;六是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严格。从全球来看,保险资金较为重视资产配置结构,监管当局通常会约束保险公司避免投机性,监管较为严格,限制保险资金过度流向不符合其负债要求的高风险资产,如限制股票投资比例、限制低等级债券投资比例等;七是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保险资金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深度参与资本市场。同时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紧密协同,扩大金融资源整合的范围。

结合保险资金的基本特点,保险资金投资要遵循三大原则,即安全性原则、盈利性原则以及流动性原则。

2.2.1.2保险资金的作用

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本,在支持实体企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有效支持经济运行。保险资金已成为参与重大国计民生行业建设的关键力量,通过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直接投资达到数万亿元。如投资京沪高速铁路等国家重点项目试点、参与世博会建设、主要城市地铁项目及一大批国家重大的产业项目建设等。

二是稳定资本市场。保险、银行、证券是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已成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投资期限长、策略稳健,为稳定资本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近几年金融市场巨大震荡期间,保险资金已成为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防线。

2.2.1.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特点

首先,债券投资仍是配置主力。2019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8.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91%。其中,银行存款2.5万亿元,占比13.62%,比上年减少1.23个百分点;债券6.4万亿元,占比34.56%,比上年微增0.2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4万亿元,占比13.15%,比上年增加1.44个百分点,其中股票投资占比8.0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比5.09%;包含另类投资在内的其他类资产7.2万亿元,占比38.67%,且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投资0.8万亿元,占比4.31%,长期股权投资1.97万亿元,占比10.65%

可见,债券投资占比仍保持较高比例,仍是保险资金运用中占比最高的资产。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类资产占比提升,银行存款类资产占比下降,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保险资金配置结构的优化。虽然包含非标资产投资在内的其他类资产的占比变化不大,但实际中保险公司合意的非标资产在不断减少,保险负债端的刚性成本与资产端收益率持续下滑存在矛盾。

其次,资金运用收益略升,权益类低占比高贡献。2019年保险资金运用累计实现收益8824.13亿元,同比增加29.08%;投资收益率4.94%,较2018年上升0.61个百分点。从收益结构上看,配置占比34.56%的债券投资仍为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第一大贡献资产,收益贡献达30.25%;其次为占比15.87%的贷款,收益贡献为15.81%;占比13.62%的银行存款贡献为10.08%;而投资占比仅8.06%的股票投资对整体收益的贡献达14.86%

第三,另类投资稳健发行,积极对接实体经济。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另类投资也始终是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也是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投资工具。保险产品中占比最大的寿险类产品的期限通常在15年以上,分红险的期限一般也在10年以上,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征使得保险资金具备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长期资金需求的天然优势。

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12月底,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1311只,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9938.04亿元;累计注册保险私募基金22只,合计规模1863.10亿元。2019年全年,29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255只,合计注册规模4636.6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54只,注册规模3358.44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97只,注册规模1225.81亿元;股权投资计划4只,注册规模52.40亿元。同期,5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5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1050.00亿元。

2019年保险资管机构注册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规模相比2018年微增,增幅为1.97%。具体来看,保险资管机构注册的股权投资计划规模连续下降,一方面与2018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借由股权投资计划开展明股实债和通道业务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保险资管机构更青睐于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2019年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注册数量和注册规模相比2018年同期仍取得14.20%的增幅,而不动产债权计划的注册规模微降,体现出保险资金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态势。

第四,投资中小微企业力度加大。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长期以来监管严格,尤其对于投资标的的信用等级有着严格规定,而中小微企业远不能达到投资级的信用评级,所以在2015年之前保险资金鲜有投向中小微企业,20151月首家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获准设立,保监会批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东吴人寿保险公司、昆仑健康保险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公司5家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将主要投向小贷公司、农商行等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以及“新三板”相关企业股权,兼顾其他中小微企业股权;重点选择消费服务升级、医疗健康服务、文化传媒、金融升级服务、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投资后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进行退出。之后阳光保险获批成立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投资。

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发改委、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表示,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修订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产品等产品政策,完善产品信用增级要求,拓宽服务实体企业的范围。完善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试点新模式,探索保险资金深度参与服务普惠金融新路径。

2.2.1.4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保险业投资长期存在“长钱短用”等问题,资产负债错配问题在行业内长期存在,主要原因是受制于投资工具的限制。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受到资本市场上中长期投资工具较少的限制,保险机构很难做到资产和负债基本匹配。比如,30年期寿险合同,很难找到适合的30年期债券品种来匹配

二是投资结构还不完善。由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收益率不能满足覆盖负债成本的需要,保险机构只能过度依赖证券市场投资,博取超额收益。在股票市场单边下行的时候,由于缺少可以替代股票的高收益投资标的,保险资金无法迅速调整配置结构,从而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例如,200620072009年,股票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2012年,投资亏损又分别为-11.66%-2.34%-8.21%

2.2.2保险资金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2.2.1固收融资须进行多方合作

在固定收益融资方面,保险资金的运用原则与特点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存在矛盾。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传统产业的供给过剩,长期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的信用和货币过剩,我国未来将进入低利率时代,传统固定收益类投资的策略将面临挑战。保险资金以追求长期稳定和安全性为前提,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集中处于产业链低端,同质化严重,缺乏以技术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在经济下行期,其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目前保险资金直接对其提供债务性融资的可行性很小,必须通过和政府及金融同业的合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创新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保险资金与中小微企业债务性融资需求的对接。

2.2.2.2权益投资须探索多工具运用

在权益性投资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权益类投资已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方面,除了传统的股票投资,现已拓展至PEVC、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众多权益投资工具的运用领域,这一趋势顺应了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取向,也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我国中小微企业中有大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融资是其主要融资渠道。

由于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保险资金直接注入中小微企业的难度较大,探索保险资金运用多种权益性投资工具服务中小微企业,将是未来我国低利率时代保险资金运用的重大课题。

2.2.2.3保险资管积极开展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不仅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普惠金融具有发展空间大、风险可结构化处理、定价缺乏敏感性等特点,还可以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未来创新发展的一种选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行普惠金融领域的专属资管产品,引导保险资金投入到支农支小领域,将保险产品的风险识别化解功能与保险资金投资运用专业技术有机结合,这既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大胆创新,也是保险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大型保险集团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开展普惠金融,可以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服务网络优势、投资专业技术优势,切实解决好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这是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普惠金融业务具有客户范围广泛、信用风险分散、融资定价缺乏敏感性的特点,且传统金融在该领域的服务面仍然有限,蓝海市场特征明显,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空间较大。支农支小领域特别的供需关系决定其可以拥有相对客观的回报率。在风控机制安排得当的基础上,普惠金融可作为保险资管行业在“资产荒”下的一种突破式选择。

2.2.3投资端服务中小微企业国际经验

2.2.3.1美国

由于美国寿险公司投资大部分为固定收益类,且监管较为严格,防止保险公司过度追求短期收益而忽视高风险,因此投资收益率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也能保持5%左右的收益率。同时,由于债券、贷款比重较高,投资收益率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与美国的利率上下行周期较为一致。在美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据了70%以上的比重,权益类资产的占比均低于5%

在美国,保险公司可直接设立中小微企业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或参与基金的出资,作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种新方式。

2.2.3.2日本

2012年以前,日本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方式与美国类似,以法律的形式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及投资比例作出严格限定;2012年以后,监管当局取消了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限制,由严格监管转向宽松监管。日本寿险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中,股票收益率波动很大,对总投资收益率造成较大影响,债券收益率和海外证券收益率变动相对较小,且海外证券收益率基本在债券收益率之上。总体而言,日本寿险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与上个世纪相比大幅下降,目前基本稳定在2%左右,远远低于其他国家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这与日本整个经济环境,特别是长时间的低利率有关系,这也是导致日本保险资产结构中增加海外证券投资的重要原因。

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经济的振兴和崛起,在大企业的带动下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此时寿险公司投资也主要转向中小微企业贷款,70年代至80年代寿险公司贷款比重年均高达60%以上。

2.2.3.3英国

英国保险业投资在金融界地位较为突出,长期以来保险投资占整个社会投资的比重在10%以上。保险业作为金融三大支柱之一,在英国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英国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没有明确限制,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较为广泛,基本涵盖了市场主要投资品种,如地产、证券、股票、期权、期货、信托基金等。

尤其是风险投资不断增加,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也成为英国寿险公司投资的重要选择。这种投资于新的、小型的、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为英国寿险公司提供了巨额的风险投资收益。英国的高风险投资产业在整个欧盟国家中规模是最大的,英国寿险公司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投资于中小微科技企业,占英国对该产业投资金额的20%,但这种模式导致收益稳定性不高。为稳定收益,英国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方式逐渐稳健,减少了高风险投资比重。英国本土股票投资比例已逐年下降,但占比仍达到10%左右。

2.3 保险公益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保险本身以其互助性的特征具备天然的公益属性。公益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可作为保险业在产品端和投资端以外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一种有益补充。我国保险业已经在行动,对部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进行了帮扶。尤其在今年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少保险公司为他们捐款、捐物、捐赠保险,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复工复产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增强了经营信心。

三、商业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模式创新

总的来看,我国保险业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的系统能力与中小微企业发展总量及需求之间仍具有较大差距。在欧美等发达市场,保险业对中小微企业的保障需求非常重视,这源自保险公司的商业服务意识以及中小微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在我国,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以及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商业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合作模式仍需进一步创新,以提高保险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战略。监管部门也需要结合保险资金特点以及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审慎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3.1 保险资金参与模式创新

3.1.1保险资金参与政府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3.1.1.1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模式

20159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150亿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整体框架已经设计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办法。国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导向主要是面向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珠宝玉石、中医药、特色文化)。

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

3.1.1.2保险资金的参与方式

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是政府推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其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顺应了我国当前市场化改革趋势。保险行业可以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和资产管理的优势,研究分析保险资金参与的方式,在基金投资、管理等多个层面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在基金投资方面,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投资方式多样的优势,在基金结构设计之初,按照基金设计的原则和特点,为保险资金规划好在基金中的定位,以中间级和优先级为主,固定收益投资与权益投资相结合,全面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取得合理的收益。

在基金管理方面,随着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保险行业的资产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了解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在投资方面贴近市场。因此,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优势,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下子基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

具体实施路径可包含:一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子基金的管理人,向合格保险机构投资人募集资金,依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自主决策投资项目并管理;二是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子基金,保险机构需要考察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投资标的等要素,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投资。

3.1.1.3优势分析

保险资金参与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基金,是目前保险资金的首选渠道,基金设立层面高,政府以顶层设计的思路进行制度创新,并采取多种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在运作层面采取选拔优秀基金管理人的方式,保证市场化运作,比较适合保险资金的投入。

3.1.2保险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共建合作基金

3.1.2.1园区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特点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各类高新技术园区的经营方向也顺应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调整,由传统的园区建设、招商引资转向向园区内的企业提供以金融为主的配套服务,催生了大量企业孵化器,产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VCPE机构,在我国VCPE领域有重要的地位。

园区型高新技术孵化器的投资人一般由当地政府、园区建设单位、社会资本等组成,具备以下优势:政府支持较大,相应配套政策力度较大,高新技术园区能够提供有力支撑,包括各类软硬件条件,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客户聚集,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较为完善,园区型孵化器有较大的投资标的选择空间,对新兴技术及产业了较为深刻,具有一定的运营经验,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其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市场化的运作能力的优势将更加明显,深圳市的高新企业园区在全国更加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园区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资金和人才,其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金成本偏高、资金规模偏小、缺乏持续性,在管理人才方面也存在不足,特别是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人才较为欠缺。

3.1.2.2保险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合作方式

根据上述分析,保险资金与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合作是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的合理途径,保险资金期限长、来源稳定、成本较低,能够借助园区型企业孵化器深入市场,了解并收集大量中小型成长性好的企业信息,为投资提供基础。保险资金可以与园区型高新技术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在园区内优选可投资标的,结合产业链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1.2.3优势及劣势分析

保险资金与高新园区孵化器的合作,优势是产业聚集和贴近市场,能够实现更加高效的与企业的对接,劣势是投资额度受园区规模局限较大,对园区内产业链的聚集的企业群投资,存在系统性和集中度的风险因素。

3.1.3保险资金与PEVC合作

3.1.3.1保险资金与PEVC的合作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产能过剩严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产业升级转型压力大,这就更加凸显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帮助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一批优秀的PEVC涌现出来,其突出优势有国际化视野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在特定领域内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和灵活的运作机制,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创新创业的推进,PEVC的发展空间巨大。

保险资金在PE投资方面可以借助优秀PE的能力,通过优选PE机构,设立FOF类保险资管产品,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能力。

3.1.3.2优势及劣势分析

保险资金与优秀PEVC的合作,优势是可以借助行业内优秀投资人的投资水平,有效介入高新技术行业和细分行业,挖掘潜在投资机会,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劣势是国内PEVC行业发展尚属早期,成熟企业较少,行业专业性水平有待考验,加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存在制度、机制、市场等多因素的不确定性和缺陷,对合作的PEVC的筛选,对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现实的挑战。

3.2 重点发展养老、健康产业

保险资金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可从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着手。我国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保险行业与养老产业在资金运用、保险产品和医养服务等多方面契合度很高。养老产业是寿险业的重要延伸,能够有助于保险企业在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提升,有助于保险服务贴近客户全生命链的需求。具体在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符合养老产业的资金需求。养老产业需要长期性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其投资回报期较长,主要投资收益体现在优秀养老企业的资本价值提升上,从短期看,财务效益较为有限,在投资资金的匹配上,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非常明显。

第二,保险资金在投资健康、养老行业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结合。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业方面,中小微企业密集,存在企业规模小、分散化、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保险资金进入该领域能够发挥资金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等优势,通过规模化投资,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产业的升级,促进相关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保险资金可以采取私募股权投资和创新中小微企业集合债权融资等手段,直接对接行业内优秀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

3.3 多手段结合对症下药

商业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可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不同手段。针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先进企业,可在充分调研、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资金运用进行直接投资,且若满足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则可与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同时可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与险资直投的协同,形成良性互动的保贷联动新模式。

针对中低端的新兴服务行业以及传统产业,则需要通过参与普惠金融以及保险公益等手段进行扶持,以降低资金风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公司声誉。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痛点,即缺少抵押物、经营风险高,保险业应进一步深入调研,开发并完善相应的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产品。同时也可积极参与由政府主导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与银行、担保等机构进行风险共担,且由政府财政进行适度支持,降低单个机构的经营风险。

3.4 宏观监管政策建议

3.4.1完善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

充分发挥保险、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协作功能,尽快构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机制,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评估、管理提供便利。

3.4.2构建金融机构协调工作机制

加快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融合,在风险可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领域的创新试点,允许保险公司以委托、入股等方式拓展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

3.4.3断探索多种合作模式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的强制保险制度,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准备金滚存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领域的创新试点,允许保险公司以委托、入股等方式拓展保险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推动中小微企业以互保、购买团险等形式共同购买保险服务。

3.4.4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投资保障保险产品

根据目前保险参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模式,建议监管部门支持保险业充分发挥自身产品和管理优势,开发有针对性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可先行在深圳地区试点,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主动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银行、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沟通,做好产品宣传、承保、理赔服务,提高行业认同度。

3.4.5监管适当政策扶植 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

一是对保险费率进行适度监管引导,降低小微企业通过保险途径进行融资的成本;二是宣传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保险消费意识;三是对于积极投资中小微企业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新产品发行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

在当前形势下,保险业应当多措并举,通过创新服务手段、完善产品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在产品营销、售后跟踪、理赔服务等多个环节,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行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支持。同时,进一步密切金融业间合作关系,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步伐,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特点和优势,形成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合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有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