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保险行业“有偿沉默”现状调查研究
时间:2019-10-21 09:38:07 来源: 本站

前言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表现为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行业经历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快速发展期。总体来看,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从1980年到1991年,恢复国内业务和市场主体多元化阶段。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恢复保险业进行了具体部署。此后,从1980年开始,国内保险业务逐步恢复,随后相继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前身,198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6年)、平安保险公司(1988年)等多家保险公司,市场结构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进入到多主体发展阶段。

        二是从1992年到2000年,对外开放和规范发展阶段。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友邦保险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1995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颁布,我国保险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和国有保险企业体制改革随之提速。与此同时,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等全国大中城市,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三是从2001年到现在,保险业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严格履行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逐步放宽保险经营领域、业务范围、公司组织形式及法定分保要求等,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业全面发展,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再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为保险业注入了强大生机与活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险机构数量从1979年恢复之初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35家,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二、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8万亿元,资产规模从1980的14.52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均达到25%左右;三、保险密度从1980年的0.47元/人提高到2018年的2724元/人,保险深度从1980年0.1%提高到2018年的4.22%。四、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赶超德国、法国、英国、日本,排名升至全球第2位,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大国。五、保险服务已渗透到生命财产风险保障、养老医疗风险保障、灾害事故风险保障等多个经济社会领域,成为填补社会保障缺口、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重要机制,成为支持投资、保障出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过去40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已获得多方的认同,包括监管部门、投保人、承保人等,媒体作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见证者,经历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几个发展阶段。

        在此过程中,由于一小部分媒体对保险行业认识不够全面,以及理解上的偏差,一些报道没有完全反映出行业的真实现状,媒体与保险公司之间偶尔也会出现一些摩擦。

        受利益驱动,媒体在保险行业的“有偿沉默”也时有发生。表现为一些媒体以不发布或删除负面报道为条件,向企业索取广告费、封口费以牟取利益;或者一些保险公司在发生负面消息时,主动寻求与媒体合作,媒体不再对其报道。然而“有偿沉默”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既践踏了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也侵犯了企业利益,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二、媒体的公信力遭遇到挑战;三、不利于监管部门及外界对行业的监管和了解,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媒体在保险行业“有偿沉默”现象的调查了解,掌握一手资料,辩证地分析这一现象的成因及解决问题的路线图,为保险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什么是“有偿沉默”

1.1 “有偿沉默”的概念

“有偿沉默”是新闻寻租的一种表现形式。“寻租(rent-seeking)是20世纪70年代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它的基本特点是“直接非生产性的寻求利益的活动”。“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由巴格瓦蒂于1982年提出的,巴格瓦蒂对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定义是:“这种活动带来的利润(收入)是直接非生产性的亦即这种活动能产生货币收入,但是这种活动既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商品或劳务,也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中间商品或劳务。”

美国经济学家J.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

美国经济学家戈登•塔洛克把寻租定义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

寻租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间接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一是直接浪费了经济资源,利用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游说的结果,对寻租者来说可能更有效率,但对社会来说没有效率而言;2、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需要时间和精力反击;4、寻租活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独家垄断,就属于合法的寻租活动,行贿和走私就属于非法的寻租活动。

对于新闻界来说,“权力寻租”就是利用操控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寻租”这一概念被引用到新闻传播学领域。所谓新闻寻租,就是指新闻界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为团队或个人谋求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新闻寻租的基本表现为以权换利,即媒体及其从业者将公共的新闻权力用于谋求自己单位或个人私人的利益。

在媒体还属于稀缺资源的时代,新闻寻租更多是以车马费、稿费等“有偿新闻”形式出现的。但随着媒体形式日渐丰盛,人人皆为传者,传播速度加快,如何使“坏事不传千里”成为了市场的主要需求。于是,车马费变成了封口费、保护费,“收钱撤稿、删帖”被部分新闻从业者拿来当作了寻租的主要工具。

新闻寻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点:

一、有偿新闻,主要表现在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新闻介入商业策划活动、贿赂新闻收购新闻传播权等;

二、有偿不闻:记者接受他人财务把公众应该知道的新闻隐藏起来,不报道、不曝光,从而导致新闻掮客的出现;

三、新闻敲诈:新闻单位工作者利用其职务之便做出不利于对方的报道以敲诈、勒索对方获取利益。

“有偿沉默”是在新闻寻租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通俗理解,“有偿沉默”即指报道对象向媒体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媒体保持沉默,不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和发表评论,从而限制公众对该事件的知情权。“有偿沉默”对应的是有偿新闻,往往也被称为有偿不闻、封口费或灭口费。

“有偿沉默”是新闻事业发展中的一种怪胎现象,在市场化经济中,媒体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一些媒体单位的领导人就会采用“有偿沉默”这种扭曲的行为方式为单位谋利,但也不排除是部分记者的个人行为。

1.2 “有偿沉默”的类型

从可查或被公开的媒体“有偿沉默”案例来看,媒体“有偿沉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媒体通过挖掘企业负面信息,以不发布负面信息或者删除负面报道为条件,选择“有偿沉默”;另一类是,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媒体监督,在发生负面新闻事件时,主动找媒体合作,媒体“有偿沉默”。

第一类媒体“有偿沉默”,以财经类媒体为主,最早主要发生在公司IPO过程中,并逐渐发展成为新股首次发行(IPO)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被称为“IPO有偿沉默”,形成了一条达到每年数十亿元规模的灰色产业链。

由于部分企业造假上市、违规上市的需求一直存在,一些媒体便发现了其中的可乘商机,以不发布负面报道或删除负面报道为条件,向企业索取广告费、封口费;与此同时,财经公关公司应运而生,充当两者间的防火墙,洗掉操作风险。

曾经在业界引起震惊的21世纪网事件,正是采用此种方式获利的,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某些财经媒体联合公关公司针对上市公司展开的“财经公关”已成为证券界半公开的秘密。以此次在21世纪网案件中涉事的润言公关公司为例,其自2009年起就开始与财经类媒体合作,促成企业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换取媒体对企业客户的负面新闻少报道、不报道的效果,即所谓的“媒体维护”或“有偿沉默”。

2014年准备在纽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便遭遇了类似“有偿沉默”的威胁。201487日,阿里巴巴实名举报 IT时代周刊》及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事件,在媒体界以及证券市场引起了巨大轰动。举报内容称自2010年开始,在过去的四年半时间,《IT时代周刊》针对阿里巴巴的恶意侵犯商誉文章有80余篇,封面报道5篇,涉及篇幅23万,并称内容从未采访阿里巴巴集团,亦无明确信源。该媒体多次以负面报道的手段向阿里巴巴伸手要钱,要价也从最初的100万上涨到150万,最后又涨到30万美元。
上市前被媒体“敲诈”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前司法部门已经依法判决过多起。但像阿里巴巴这样公开举报的企业是少数,大部分企业为了息事宁人,会选择“有偿沉默”。IPO对于很多公司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事,任何公司即将登陆资本市场时,都不希望出现一点闪失,媒体针对拟上市公司“有偿沉默”往往更容易得手。
在公司拟上市发股过程中,一些媒体没有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而是在收到公司好处后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报道;还有一些媒体滥用监督权,对上市公司进行新闻敲诈、勒索。此类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行业的权威形象,也影响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IPO进程全面放缓,一些媒体开始更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从中挖掘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事件。由于一些媒体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没能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有偿沉默”作为主要的经营手段,尤其是在一些财经类媒体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他们以不发布负面报道为条件,向企业索取合作费用。或者连续发布某一企业负面新闻,引起关注,直至双方合作为止。比如,达芬奇“造假门”事件、《新快报》陈永洲事件、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件等都是典型的案例。

“有偿沉默”现象之所以能够形成,除了与一些媒体的价值观受到扭曲有关外,与报道对象企业也有关联。一些企业不敢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意逃避媒体监督,害怕媒体报道,一旦遇到负面事件发生,主动联系媒体花钱“灭火”,一般媒体在收到企业“好处费后,不再对事件进行跟踪报道,让事实真相游离于大众视野,得不到传播。

无论是媒体主动找到企业挟负谈合作,还是企业找到媒体花钱“灭火”,这两种情形都构成了“有偿沉默”,违背了新闻传播规律,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新时代下媒体的有偿沉默

2.1 我国媒体发展历程及媒体业现状

2.1.1 我国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历程

        1872年我国传统媒体《申报》在上海诞生,标志着现代报纸跃上中国传媒舞台;1923年,中国的第一座广播电台在上海始建,1958年,我国第一台黑白电视机在天津试制成功。
        1994年4月,中关村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与美国NSFNET直接互联,我国最早的国际互联网络诞生。1995年《中国贸易新闻网》上线,我国网络媒体诞生。
        2005年新浪博客上线代表着Web2.0媒体成功的进入到中国,同年我乐网也成功引进视频分享模式打开另一扇窗,2009年新浪微博上线成为引爆自媒体人的一个助燃剂,2011年微信的上线一直到2013年的火热兴起,成功的把自媒体转移到手机自媒体上。

        从媒体的发展可以看出过去的媒体时代,因为信息的垄断,造成话语权的垄断。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包括微信,微博这样的工具的发展,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媒体的发言人。

2.1.1.1 报纸杂志的发展

报纸杂志是最早的媒体,是纸质形式的媒体,是纸张作为信息媒体介质的重要表现,体积小,携带方便,但不易保存。纸张是我国“四大发明”之一,报纸最早是用于党的思想路线宣传,是人们了解党的政策的一种途径。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种主题更为专业化,体积比报纸小,携带更加方便,内容更为丰富的杂志开始出现。随着造纸技术的发展,其杂志的纸张更加多样化,种类越来越多,对于传播信息,丰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

2.1.1.2 电视的发展

电视是利用卫星通信传输与接收信号,并将信号转化为具体的声音、图像,视频,供人们观看。在互联网没有出现之前最早集中图片,声音,视频于一身的媒体形式,占用空间小,节目丰富,形式多样,即具有娱乐生活与教育功能。最开始的电视机是黑白色的,只能收看到几个电视台的节目,节目较为单一, 后来出现了彩色电视机,节目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

2.1.1.3 广播的发展

广播的发展和报纸杂志电视类似,和报纸杂志相比是一种有声的媒体形式,和电视相比就属于一种有声音无图像的媒体形式,和电视一样都是利用卫星来实现全国各地的信号传输与接收,其具体的介质是收音机,收音机在建国后与改革开放前这段时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改革开放以前与缝纫机、自行车 与手表并称为四大件。如今的广播节目越来越丰富多样,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1.1.4 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技术的发展

计算机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代表产物,是迄今为止最为先进的一种技术,在今天看来其在各领域中的应用无处不在突显出巨大作用。计算机互联网兼具了上述媒体的优势,将众多媒体呈现在计算机屏幕面前,存储的信息容量大,传播信息的速度快,此外还具有查询等功能。我国于1994年左右引入到计算机网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计算机无论是在高端精密产业中,还是在平民百姓生活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人们日益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源源不断地提供了便利。

2.1.1.5 自媒体的发展

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以现代化、电子化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媒介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

我国自媒体发展大概经历这么几个阶段,2005年以新浪博客为代表的web2.0时代,2009年以新浪微博和人人网为代表的社交网络与SNS平台时代,2011年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代表的移动端平台时代的兴起,成功的把自媒体转移到手机自媒体上。

2.1.2 我国媒体业发展现状

在新闻出版总署进行的阅读调查中,阅读传统出版物的人数在以每年12%的速度下降,阅读网络新媒体的人数则以30% 的速度在增长,特别是年轻人和知识分子人群表现尤为明显,他们正是出版物市场未来消费的最大主力。种种迹象表明,传统媒体正在逐步衰退,新媒体正在代表媒体业的走向和趋势。

2.1.2.1 传统平面媒体加速衰退

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的平面媒体如报纸、杂志等产业近年来举步维艰。从发行渠道的角度来看,传统平面媒体运输流通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品流通效率。从平面媒体广告资源的变化来看,各类平面媒体的广告资源量持续下降,传统平面媒体广告刊播的时长,面积都在减少。消失的报亭,停刊的报纸正在印证中国平面媒体行业的衰退过程。

2.1.2.2 移动互联领域成为新媒体发展主战场

伴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传媒行业经历了平面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的大体演进过程。在此进程中,媒体承载的信息资源量逐渐过渡和转移,进而又引发了广告营销模式的变革。自3G牌照发放以来,中国移动互联网便进入了持续的爆发式增长阶段,手机视频,即时通讯,移动游戏等各种应用功能通过智能终端喷涌而出。随着4G技术的全面推广和5G技术的逐渐成熟,未来移动互联网将在传媒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将受益于这一领域的持续高速成长。

2.2 新闻有关法律法规对媒体言行相关要求

在媒体行业快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是通过制定新闻自律信条作为新闻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核心机制就是建立新闻自律组织,一般都是通过新闻自律组织制定的新闻自律信条,并以此作为准则和标准来实现对新闻工作者的约束。如英国《编辑行为规约》由英国独立新闻标准组织IPSO制定。澳大利亚《新闻一般准则的声明》由澳大利亚新闻评议会颁布。美国的《专业记者守则》由美国职业记者协会制定。

除此之外 ,有影响力的学者和媒体机构也会制定自律信条,如1908年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首任院长华特.威廉斯主持制定了《报人守则》,提出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也有媒体机构制定的自律信条,如美国《华盛顿邮报》制定的《华盛顿邮报的标准和伦理规范》,《纽约时报》制定的新闻《标准与伦理》等等。

新闻自律信条作为新闻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国对媒体记者在言行操守方面的要求大同小异,但在保持“独立公正原则”上的规定是一致的。国外的新闻媒体常被视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所以在新闻自律信条中,对于“独立公正”的强调是其主要内容。奥地利《传媒伦理规范》规定:“报纸或杂志的社论版在形式和内容上决不受外界利益左右。此类外界影响不仅包括对记者的干预和施压,也包括为其提供职业活动范围之外的个人利益”。白俄罗斯《新闻工作者伦理守则》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应成为私人或利益集团的喉舌。”另外,独立公正也表现在恪守工作职责,反对谋取私利上。这一点在英国、瑞典、加拿大、德国等国家自律信条中表现的特别突出。英国《编辑行为规约》中有专门针对财经记者的一项规定,即使法律没有禁止,在出版之前,新闻工作者不能用自己收到的财经信息使自己获利。加拿大记者协会的《新闻伦理信条》规定:我们不给广告商优先待遇和特别利益,我们不从报道对象那里接受或祈求礼物和帮助。捷克《记者伦理准则》规定,记者“拒绝任何可能对新闻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馈赠”。

2.3 “有偿沉默”形成的原因

“有偿沉默”是随着新闻传媒业的发展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新闻寻租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全媒体时代中无序竞争的产物。“有偿沉默”的形成,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市场方面的原因和法律方面的原因。
一、体制方面表现为媒体权力异化和新闻传播制度问题。媒体权力异化:在中国媒介被看作为一种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行政机构代言和发声,如《焦点访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放大了自身应有的权力,媒体从业者手中握有强势话语权,与受众拥有的话语权分配不均,导致媒体权力的异化,因此会产生主观性和倾向性,媒介寻租的实质就是媒介话语权寻租,这在当前社会中行为成本极低。
新闻传播制度问题:我国新闻媒体采用“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制度,即媒介为国家所有制,既要履行党和政府喉舌的意识形态功能,又要通过自身运营获得收益维持生产,媒体投身于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社会利益不断分化,都会造成新闻寻租的机会,空间不断增大。此外,“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导致媒体自身属性不明。

二、市场方面表现为恶性腐败链以及买方市场的纵容。恶性腐败链: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深入,各个经济主体的风险逐渐增加,一些企业会找公关公司进行自身形象建设,在这个时候,媒体、公关公司、企业之间就会形成一条“互惠互利”的腐败链。买方市场的纵容:在新闻敲诈案例中,被敲诈客体会有畏缩、以金钱换安稳的心理,尤其是在长期认知定势下形成的对媒体天然的敬畏心理,所以会出现大量新闻媒体工作者或者假记者大肆借机揽财。

三、法律方面表现为法律法规不足以及缺乏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不足:我国没有完整的新闻法对新闻寻租现象进行完善的规定与约束,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缺乏舆论监督:我国独特的媒介制度,媒体及从业人员手中握有的话语权,没有公众和同行有效并且持久的监督,新闻寻租的现象没有得到有力的制约,也是新闻寻租日益严重的环境因素之一。在我国,媒介往往只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控,而上级主管部门并不直接管控媒介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着重关注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管理部分。

在媒体还属于稀缺资源的时代,新闻寻租更多是以车马费、稿费等“有偿新闻”形式出现的,正面宣传成为媒体报道的主要方向。但随着网络媒体以及自媒体发展,新闻传播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多样化,面对每天海量雷同的新闻信息,受众对各类新闻似乎不再敏感,也很难汲取有价值的信息。反而那些带有负面性质的新闻更容易触动人们的神经,如何使“坏事不传千里”成为了市场的主要需求。于是,车马费变成了封口费、保护费,“收钱撤稿、删帖”被部分媒体拿来当作寻租的主要工具。

回顾我国媒体业的发展不难发现,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进入中国,自90年代后期已相当兴盛,此后更是年复一年高潮迭起,势不可挡,给中国新闻业提供着巨大机会的同时,也掀起巨大的挑战。互联网技术的迅速迭代和运营模式的提升,正在解构和重构着新闻机构的组织流程、商业模式,同时,也冲击和改变媒体组织和媒体从业人员既有的价值体系。可以说过去的20年,我国的媒体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媒体也在不断地转型,过程曲折艰辛,一些不能适应趋势的媒体已销声匿迹。

众所周知,从平面媒体到门户网站,再到社交媒体、移动平台,新闻媒体在互联网时代面对全方位的挑战,新闻内容的生产机制和传播机制,已经出现根本性的变化。

当今,无论是传统的机关报还是市场化运作的媒体,都开始了新媒体运作模式,一些记者和编辑向产品经理转变,这对于改善用户体验至关重要。自媒体的大量涌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闻生产环节,降低成本,但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严格把关、客观公正等基本报道原则也受到了挑战。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者,新闻业的传统价值体系也受到巨大冲击。一方面由于商业压力,一方面由于理念缺失,一些新闻媒体不再重视新闻内容质量,更多的关心经济效益,甚至出现以负面报道为由与被报道对象谈商业合作,“有偿沉默”现象应运而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挑战法治原则,也严重破坏了新闻业的社会公信力。

2.4 “有偿沉默”现象产生的影响

2013年《中国新闻出版报》联合手机人民网、 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新闻客户端就当前记者的生存状态,记者的职业规划等话题组织了一次网络调查,就从事记者职业的原因的调查结果来看,16.25%受访者是为了表达百姓的呼声;13.75%的受访者希望传播思想,启迪民心;17.50%的受访者刚为了揭露社会问题,维护正义和公平;13.75%的受访者因为喜欢写作;12.50%的受访者是因为学的新闻专业;6.25%的受访者表示喜欢冒险刺激的生活;11.25%受访者表示喜欢接触各界人士;1.25%受访者认为新闻工作收入较高;1.25%受访者表示从事新闻工作有机会成名;6.25%受访者表示新闻工作受人尊敬。(来源:徐平:《记者从业现状调查显示:光环渐谈,职业精神愈凸显》,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118日)。

从以上调查的数据显示来看,从事新闻行业的人大多数怀着崇高的新闻理想,还是比较热爱新闻行业。在“新闻寻租”和“有偿沉默”的现实环境冲击下,这些怀着崇高理想的新闻职业人的价值观则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变的麻木不仁和冷漠。

对新闻从业人员而言,“有偿沉默”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职业荣誉感荡然无存,个人的价值观受到扭曲,轻则受到良心的谴责,重则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媒体行业而言,“有偿沉默”破坏了整个行业的生态,也违背了新闻职业的初衷。倘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初衷丢失,新闻业所谓的“无冕之王”“社会瞭望者”的光环就会褪去,受众不仅会对从业者失望,也会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这将是行业的灾难,若长期的如此恶性循环,新闻业将会面临空前的困境。

对保险行业而言,由于保险属于金融行业,具有自身特殊性,保险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媒体对保险行业不客观不真实报道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金融稳定的风险。可以说,保险公司最大的财富就是信誉,如果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客户。媒体的一篇失实报道或“有偿沉默”,就可能给投资人、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媒体对保险公司的报道更应该小心谨慎。

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偿沉默”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无法通过媒体报道来辨伪存真,丧失知情权,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

2.5 推动新闻法出台

目前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对新闻寻租,有偿不闻,有偿沉默等现象只是靠一些行政命令或条例规定加以限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虽然行政命令和条例制定了不少,但并没有真正的实施执行起来,领导重视就管理的相对严格一点,风头过后,就归于平静,在执行方面并没有执之以恒的管理和监督。只有情节最严重的新闻敲诈勒索等现象才勉强可以以《刑法》中的“敲诈罪”来论处,且还存在取证困难,量刑难以明确的问题。

就国际范围内来看,很多国家为了规范本国新闻出版传播活动而制定了新闻法。如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匈牙利、瑞典、越南等,都制定有本国的新闻法。这些立法不仅有效维护了本国正常的新闻出版传播秩序,也很好地保障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应该采取以法律为约束力的强有力的权力监控措施来控制和约束权力,加强新闻法制建设,依法治理媒体,将会对有偿沉默,新闻寻租等现象产生有力的制约和管制。法律具体规范性和普遍性的特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会具有一定的震摄力度,从而摆脱人治的种种缺陷。

实际上,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也一直都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和提案的重点,多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由于我国立法指导思想上的保守与滞后等原因,时至今日,《新闻法》依然是千呼万唤未出台。就目前我国媒体行业发展现状来看,《新闻法》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对进一步完善新闻领域的法制建设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保险行业现状与媒体关系

3.1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

改革开放过去的40年,也是我国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40年。截至201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数量达235家,保费收入和总资产分别为3.8万亿元、18.33万亿元,保险密度2724/人,保险深度4.22%,保险营销员队伍超过800万人。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日本,全球排名升至第二位,在世界500强中有7家中国内地的保险公司,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大国。

数据显示,中国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从1980年的0%上升到2018年的11%。预计到2029年,这一份额将达到20%,到2030年代中期,将超越并取代美国的地位。2018年保险业回归本源,年未总资产18.33万亿元,保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为全社会提供保险金额6897.04万亿元,2018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1.9,显示保险消费者信心稳定乐观。20197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的4条涉及保险领域。这是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时点,它也必将为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与挑战。

从我国保险服务范围来看,已渗透到生命财产风险保障、养老医疗风险保障、灾害事故风险保障等多个经济社会领域,成为填补社会保障缺口、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重要机制,成为支持投资、保障出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保险品牌逐步在世界舞台上发出了属于自己的声音,中国的保费收入持续排名世界第二,中国的保险业正在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

3.2 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离不开媒体的鼓与呼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整个经济和和社会发展一脉相承,离不开一代又一代保险人的不懈努力,也离不开媒体的鼓与呼。媒体是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也是传播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力量,群众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大多是通过媒体的宣传获取,在构建保险大格局,传播保险好声音的道路上,媒介的推动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作为金融行业,具有自身特殊性,保险具有三大功能,即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因此,保险业的发展不仅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还将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基于此,媒体对保险行业的报道更应客观谨慎,以免给行业形象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对社会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冲击。同样,品牌形象对一个保险公司的发展也尤为重要,好的品牌形象对公司的业绩和影响力都会起到促进作用,相反则会起到负面影响。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能够为行业发展带来正能量,提振行业信心和士气。媒体的负面报道,会给保险公司和行业带来沉痛的打击。保险业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媒体应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发展。

四、保险业媒体不客观报道五大现象

4.1 媒体负面报道的一般步骤

经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对多家保险公司走访调研了解到,一些媒体对保险公司进行负面报道都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完备的计划,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寻找选题:媒体相关负责人确定目标企业,授意记者主动挖掘企业的负面信息;
二是完成稿件:记者根据企业相关负面消息采访企业相关负责人,或者直接完成稿件;
三是谈判合作:稿件完成后,媒体把稿件发给企业,暗示对方要求合作,如合作可不发布稿件;也有部分媒体直接在网站发稿,负面报道发布后,被报道得公司往往会主动找到媒体提出删稿要求,网站媒体会通过公关公司、或直接与被报道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收取费用。
四是删稿:签订合同后,网站负责人会指使他人删稿,或者更换稿件内容。

4.2 保险业不客观报道五大现象

除了带有一定目的性的负面报道外,不客观的报道也会出现在一些媒体对保险公司的新闻报道中。一些媒体的新闻报道为了吸引公众的关注,会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不客观公正的加工或延伸解读,造成视听混淆,为“有偿沉默”创造条件,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方式:

第一,标题故意煽动。为提高文章的关注度和转载量,一些媒体故意采用具有煽动性、歧义性、负面敏感、隐含及不确定性的词汇命名文章标题,极易引发外界进行超越事实层面的负面联想和解读。

第二,未经核实片面解读。一些媒体在文章发布前不与报道对象进行内容核实,单凭公开资料进行片面性的解读和释义,对专业性较强的财务、保险概念和数据进行不合理、非专业化的“推算”和“演绎”,从而引发外界的负面评价和猜想。

第三,连续恶意炒作。一些媒体揪住企业某一阶段的经营缺憾和疏漏,不进行真相核实和回应征询,进行连续性不客观的恶意炒作,以点带面,把问题放大。

第四,断章取义。部分自媒体缺乏专业素养,断章取义、搬弄是非,仅从公开官方媒体上抄袭或截取部分内容进行拼凑文章,外加耸人听闻、引人联想的标题,博取流量和关注。

第五,负面驱动经营。一些媒体长期采用“负面驱动运营”的经营模式,很难保证报道的客观性,报道往往带有个人主观色彩,采用激进尖锐的报道风格博取企业关注,并与被报道的企业取得联系谈判合作。

五、保险业“有偿沉默”案例解析

5.1 案例之一:歪曲事实真相向公司索取费用

2017731日,保险客户张某某报案称其驾车在楚大高速正常行驶时被一大货车追尾,要求A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处理。接到报案后,云南大理中支公司查勘员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在事故车辆拖至大理下关后,第一时间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查勘。经查勘了解,此次事故为连环追尾,张某某所驾驶的车在事故中无责任。A保险公司查勘员告之客户应由全责方进行赔付,并建议客户注销此案。83日,A保险公司对张某某进行回访,其表示同意注销报案,该案件于当天上午1019分完成注销。

20171010日上午,张某某再次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报案,称由于事故方B保险公司拒赔,需要由自己投保的A保险公司办理代位求偿。A保险公司查勘员根据调度对报案进行跟进,在核实了标的车承保情况后,A保险公司查勘员向客户说明了办理代位求偿流程,并通知其将现有资料交到公司进行办理。同时,主动从标的车辆修理厂工作人员处询问到了B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联系方式,并于1010日与B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进行联系希望能提供相关资料。经沟通协调,20171011日上午,张某某到A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柜台办理代位求偿事宜,但未能提供满足代位求偿的必要材料。分公司工作人员便一次性告知了客户代位求偿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当时客户表示不理解,经初步解释后离开了公司,未再次返回柜台。

之后,张某某联系了云南某时报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但报道文章中对事实情况进行了歪曲,并没进行入司调查即引用“A保险公司某某说….”等字眼。A保险公司检测到该报道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媒体记者,并主动说明了情况,但该记者态度比较恶劣,并声称有新闻报道自由。之后,A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公室人员私下约见该媒体记者,并一起吃饭,期间该媒体记者暗示可以拿一些费用,后续不再跟踪报道或者删稿。

A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公室人员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司领导,经过商议后,为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即给该记者包了一个红包(金额不知)。后续,该记者对该报道进行了删稿。同时,分公司也积极协助客户张某某对该案进行了合理处理。

该事件反映了在二、三线城市中一些媒体记者职业素养不高,利用报道权利伺机为自己谋利。

5.2 案例之二:连续发布负面报道寻求合作

2019年春节前后,某媒体针对某公司相继刊发3篇负面报道,均是在未向报道对象核实的情况下编发稿件。自称“中央级主流财经媒体”的某媒体,在20191月以“某公司”为标题关键词,刊发的一篇行业新闻报道。此次报道主体是转述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和监管备案中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内容,涉及24家保险公司,而某公司只是其中一家。某媒体恶意针对某公司,把该公司名称放入标题中,吸引和误导受众。

20192月,在某公司发布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后,某媒体刊发了此报道,以片面之词指出某公司“高费用”和“低利润”。事实上,2018年某公司实现净利润28亿元,连续五年盈利,净利润在非上市寿险公司中排名靠前;2018年某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306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13亿元,占比仅9%,低于国寿、平安等大型险企的费用占比。对这一现象,业内专家明确表示,“手续费及佣金占保费比”无法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成本水平和业务质量,还需要深入分析业务结构才能得出客观结论。

为了与某媒体友好沟通,消除误解,某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报道刊发后邀请某媒体相关人员会面,但被对方要求与其“达成合作”,便不再刊发某公司的负面报道,可为某公司提供“媒体保护”。

所谓媒体收保护费,就是“有偿沉默”,或曰有偿不闻。互联网的发展给新闻传播带来了巨大变革,媒体在民意传达、知识普及、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媒体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也会影响受众对事情真相的了解,扰乱舆论导向。靠“黑公关”收“保护费”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乱象。

由于拒绝“合作”,某媒体于20195月再次刊发了一篇文章,偏颇解读某公司的业务结构,对某公司业务价值升级成效置若罔闻。

5.3 案例之三: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媒体不实报道

5.3.1 事件发生

20165月,某媒体在未采访某保险公司任何人员、缺乏必要信息的情况下,突然自行撰写并刊登了一篇负面文章。该文存在以偏概全、逻辑混乱、信息错误、胡乱臆测等诸多问题,不明真相的读者看到这篇文章很容易会对某公司产生不良印象,这篇报道也将严重影响一线保险代理人后续的展业。并且,经过一些不明真相、未做辨别的媒体进行了转载,此篇不实报道传播愈演愈烈。

该保险公司对此文章进行了实时监测:该文章于当日上午形成传播高峰,被不同网络媒体转发100余条;当日下午,传播频次锐减。次日,该文章基本没有新增的转发量,特别是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未出现多次转载或同一网站不同频道再次转载的情况。事件发生后,该公司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紧锣密鼓地开始反击和维权。

5.3.2 处理方式

当日早上事件发生后,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战略企划部会同精算部成立紧急应对小组,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第一时间撰写了《关于应对有关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以及《某公司2016年一季度财务状况说明》,形成统一口径后发送至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避免客户、合作伙伴与员工受不实报道的误导。

同时,该公司积极联系第三方,通过专业化力量将此次负面报道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公司第一时间撰写了《致某媒体的撤稿函》发送至某媒体,严肃要求对方删除网络源头稿件,并协助公司统一下沉或删除网络转载。该公司同时准备了多篇正面稿件,在清除负面报道的同时,在各大媒体发布正面稿件,以挽回公司受损的声誉与品牌形象。

经反复沟通与协商,某媒体最终撤掉了不实报道,并协助公司对网络转载进行最大化清除。此后,该公司继续进行高频次的网络监测,及时掌握媒体最新动向及其传播频次。

5.3.3 媒体沟通策略

在与不实报道方某媒体的沟通中,该公司采用了“正面沟通”与“侧面推进”的策略。“正面沟通”是指该公司与某媒体编辑部进行了多次沟通,第一时间向某媒体发出《致某媒体的撤稿函》,从企业官方的立场,严正的措辞向对方表明了企业的坚定态度;并对报道中的不实之处进行了一一举证,用大量事实反驳报道中的不实之处,做到了有理有据。“侧面推进”是指借助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人脉与资源,打入某媒体内部,与其相关高层取得了联系,通过非官方接触进行事件沟通,起到了快速推进的作用。从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看,“正面沟通”与“侧面推进”相结合的沟通策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该公司除了与某媒体进行了沟通外,还与其他媒体进行了沟通,其一是防范相关媒体对不实报道进行再次转载,其二是要借助各媒体资源发布公司正面信息。从操作层面和事件结果来看,这一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3.4 事件评价

5.3.4.1 不实报道的影响

媒体的不实报道是保险公司危机公关的主要事件类型,在媒体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很多传统媒体为了生存,放弃了新闻工作者的操守,不负责任地、挖空心思地搜寻“丑闻”和“负面”,用“脏”和“乱”来吸引读者的眼球,以满足自身趋名逐利的目的。没有挖到“丑闻”和“负面”就胡编乱造,曲解信息,将小事放大。更有甚者,用负面消息对保险公司进行赤裸裸的新闻敲诈,甚至不惜以犯罪为代价攫取利益。这些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给公司、员工、客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媒体的不实报道对保险公司以及整个中国保险业都会带来很大伤害。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无论大小,无论产寿险,都肩负着振兴中国保险业的重任,都在努力成为为社会提供保障的贡献者,每一名保险从业者都在为这个崇高的理想奋斗着。多年来,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之路相对坎坷,但每取得一点进步都值得所有保险人骄傲与珍惜。保险卖的是诚信,诚信的建立需要时间的点滴汇聚,但一篇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往往可以简单粗暴地、轻而易举地摧毁保险人辛苦建立起来的诚信,这不仅是对某一家公司的打击,更是对蓬勃发展中的中国保险业的伤害。

5.3.4.2 应对措施

事件发生后,某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紧急应对小组,在公司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快速、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第一时间撰写了《关于应对有关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以及《某公司2016年一季度财务状况说明》,形成统一口径后发送至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避免客户、合作伙伴与员工受不实报道的误导。与此同时,某公司与某媒体进行了多次正面沟通,并第一时间正式发出《致某媒体的撤稿函》。为尽快化解危机,某公司还与第三方合作伙伴齐心协力,通过非官方渠道与报社进行事件沟通,加速了事件的解决。正是由于某公司的快速反应与得当的危机公关措施,此次危机得以迅速化解,公司声誉损失亦降至最低。

5.3.5 未来改进方向

通过此次危机事件的处理,某公司对危机公关有了全新的认识与理解,并出台了相关措施与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及更好地化解危机。事件发生后,某公司先后出台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新闻媒体传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如何防范危机事件的发生以及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方法,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日常的维护与交流,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将危机化解在萌芽之中。

六、保险公司对“有偿沉默”的态度

据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调查了解,保险公司负责处理舆情危机事务的大部分都在品牌宣传部门,他们对“有偿沉默”的态度因公司规模大小及经营风格的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6.1 寻求合作,花钱保护

从调查情况来看,媒体的“有偿沉默”现象能够在保险业发生,与一些企业愿意花钱给媒体交“保护费”有关,他们认为“不交钱就可能被黑”,被迫无奈只能“合作”,否则企业声誉和利益会遭受更大负面影响。但“无奈”背后透露出企业自身的原因,对自身信心不足,害怕被媒体抓住把柄。

企业花钱求“心安”的心态,也正是那些别有用心的媒体所想要的,媒体一旦收了企业的“保护费”,对企业发生的负面新闻就可以做到不闻不问,甚至前脚抨击企业“恶意圈钱”,后脚收钱改口“亮点频频”,此类情况的频发暴露出媒体“黑公关”之恶,也说明“黑公关”“保护费”灰色产业链的形成,客观上与部分企业养痈遗患有关。

持有这种观点的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困难重重,管理不善,也容易发生负面新闻,因此,他们更加珍惜所取得的成果,唯恐声誉受影响,牵连至企业发展。

6.2 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利益

任何一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无法避免出现瑕疵和问题,但倘若媒体揪其一个瑕疵反复渲染、蓄意抹黑,进行不客观公正的报道,企业理应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持有这种观点主要以大型保险公司为主,大型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根深叶茂,有些成长为《财富》世界500强,这部分公司职能部门非常健全,具有足够的资本和实力,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往往会与媒体对簿公堂。

七、媒体视角中的“有偿沉默”

“有偿沉默”主要是指媒体收到所谓的封口费后,对相关新闻事件保持沉默的态度,不发布或者删除报道。为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媒体对“有偿沉默”的态度和看法,北京保研公益基金组织了部分主流媒体座谈会。媒体对“有偿沉默”现象主要观点如下:

7.1市场化压力导致部分媒体采取“负面驱动经营”的模式

从资金来源情况分析,我国媒体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全由财政资金拨款,没有经营压力;一类是部分资金来源财政,部分资金靠自己经营收入;另外一类完全自收自支,经营压力较大。随着媒体的改革,目前我国大部分媒体逐步过渡到第三类,自主化经营,媒体肩负着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尤其是最近几年,网络媒体以及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让整个媒体生态圈有所改变,市场化味道越来越浓,但媒体自身的特质有所淡化。在整个大环境下,能够潜下心来做内容的媒体越来越少,整个行业愈发浮躁,把经济效益放在了第一位,忽视了内容的重要性。因此,“负面驱动经营”成为一些媒体的经营模式,媒体管理层唆使记者重点关注报道有问题的企业,并以此作为考核点,一旦记者写出了企业负面消息的稿件,媒体领导或经营人员就可以把它作为与被报道对象谈判的筹码,一旦谈成合作,此篇稿件就不会见光。

事实上,这种做法也是对记者的不尊重,他们辛辛苦苦写了稿件,不是因为稿件质量问题不能发表,而是因为要和被报道的对象谈合作而不愿发表,这种做法玷污了新闻记者这份职业。

经过调查了解,一般媒体记者和经营人员关系都不太好,因为大家追求的价值观不一致,大部分记者怀揣正义感,希望用自己的笔记录每天发生的新闻事件,扬善惩恶,做好记者本职工作。但一些媒体的领导会把经营放在第一位,在新闻报道和广告合作之间,他们往往会选择后者,造成在一些媒体单位,经营人员更受领导重视,面对这一现状,记者往往只能妥协,服从领导安排。采取这种做法的以网络媒体以及非主流的纸媒居多。另外,类似于个体户性质的自媒体,在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下,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四处与企业谋求合作,寻生存之土壤,严重破坏新闻的价值观,这是造成“有偿沉默”的一种主要媒体形态。

7.2 企业自身要注重品牌形象和传播

7.2.1 保险公司要加强重视品牌宣传

在以保费规模为导向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所有行动都以提升保费规模为主要目标,用开拓市场业务的费用挤占品牌宣传的预算是常态,以致于品牌部门没有足够的预算开展品牌活动和传播企业正能量事件。

另外,保险公司与媒体日常沟通较少,也很少主动发布正面新闻事件,无法引起媒体对行业以及企业的正面新闻及时关注和报道。导致媒体获取行业及企业信息渠道相对单一,主要来源企业年报及公告、监管部门处罚公告以及法院判决书等,而通过这些渠道获取的信息往往以负面消息居多。因此,保险公司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多传递正能量新闻事件,塑造好的品牌形象。

7.2.2 公司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重视媒体的采访工作

20175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保险公司相继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有些公司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媒体采访或咨询时,采取拒绝或回避的态度,给媒体的采访造成了信息障碍,媒体通过权威渠道在规定的时限内得不到公司准确及时的回复,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造成媒体获取的信息资料可能不准确,误解误读就会产生,就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7.2.3 公司品牌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业务的了解

根据以往经验,一旦企业发生新闻事件,媒体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采访品牌部门负责人,但品牌部门对市场业务不一定了解精通,容易向媒体传递错误的信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再经过媒体记者的加工,写出来的稿件可能离事件的真相相差更远,呈现在媒体端的就是一篇不客观公正的报道。品宣部们作为对外传播公司信息的窗口,他们需要熟悉公司全业务流程,确保对外传递的信息全面准确。

7.2.4 公司领导助长“有偿沉默”风气的形成

当一些保险公司发生负面新闻时,公司分管领导迫于上级领导以及股东方的压力,也为了保住自身的“饭碗”,不主动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何在,而是第一时间想到花钱“灭火”,指使品牌部门去拜访媒体,主动寻求合作,助长了媒体的“有偿沉默”。

7.2.5 品牌部门和媒体应建立互动机制

保险公司与媒体互动沟通较少,信息不畅通,不利于保险行业对外有效传播,这一现状有待改善。

比如,媒体举办的各种行业论坛峰会,保险公司应积极参加交流,同样保险公司举办的新品发布会以及公司开放日等活动,媒体也应参加报道,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另外,媒体也可以针对保险公司品宣部门举办培训活动,提升保险品宣人的专业素养。同样,保险公司也应对相关媒体记者进行培训,增强他们对行业知识的了解,避免记者报道中在专业知识上出现差错。互动机制的形成,便于双方沟通和交流,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负面报道。

7.2.6 公司内部应加强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要想避免出现负面消息,还需要从自身做起,练好内功。公司应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诚信守法经营,做好产品,服务好客户,避免违规违法等乱象出现,争做行业的排头兵,尽量不给媒体留下负面报道的机会。

八、成立组织引导舆论风向,减少新闻公害

新闻的五大公害是指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低俗报道、过多负面报道、不良广告。这五大公害在新闻传播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给新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我国台湾地区特意成立了财团法人新闻公害防治基金会,它的主要职能是:

1、就新闻不当报道案例,接受申诉,并提供法律匡正之协助;

2、观察新闻媒体,定期提出报告;

3、针对重大新闻事件,举办或参与研讨会;

4、为公众,机构团体,企业及学生举办新闻媒体活动;

5、举办有助于减少新闻公害,提升新闻专业伦理及品质活动。

在我国保险行业,要避免“有偿沉默”现象发生,同样需要一个权威性的公益机构,作为第三方组织客观处理和评判媒体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主动监督或受理外界对新闻界、或新闻界内部的控告和申诉,并依据“规范”和“准则“进行判别和裁决。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监督机构要有公正,独立的背景,包括人员和资金来源。同时需要公正,公开的监督程序,监督机构的最后裁决不起强制作用,但在道义上和声誉上可以给媒体造成影响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