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险发展现状及推广模式研究
时间:2019-07-01 11:08:14 来源: 本站

内容摘要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增强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电梯作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梯安全备受关注,为电梯上保险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311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提出要积极推广电梯的责任保险制度,今年电梯参加商业保险要从20%提高到30%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在“2019中国企业家两会沙龙”上表示,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可预判电梯安全隐患,目前全国有近630万部电梯,电梯险大概有1200亿元的市场。

无论是从监管层面还是从商业角度来看,电梯保险将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未来市场容量不可小觑。

尽管电梯保险在各地均有推动,但覆盖的情况不容乐观。电梯保险的发展,目的在于找到风险点,进行风险防范,但基于电梯使用年限不同、品牌不同、使用场所环境不同、乘客乘梯习惯不同等等,每部电梯风险也有差异,电梯风险的覆盖与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将从我国电梯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电梯责任险的价值和意义、电梯责任险推广模式等方面展开调查研究,汇聚政府、电梯厂家、电梯维保公司、物业公司、保险公司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电梯责任险发展,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一、我国电梯行业发展现状

作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梯与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更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相连。近年来,全球人口稳定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使得电梯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国际电梯市场呈现发达国家和地区需求稳步增长、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特征。

我国电梯行业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数十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电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同时也是我国推行现代社会城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建筑设备之一。

(一)我国电梯保有量

根据中国电梯协会的统计数据,2018年全行业共生产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85万台,与2017年相比增长5%;其中,国内市场发运约76万台,出口约9万台。

电梯行业在中国建筑业飞速发展造就的巨大市场动力驱动下持续调整发展了30年,在本世纪前10年持续以20%左右的增速在发展,到2011年进入到了10%左右的中速稳定发展期,2013年之后,中国电梯行业进入到年增长率5%左右的稳定发展期。截至2018年底,中国电梯保有量已从2003年的8.94万台猛增至近628万台,位居世界第一。

2011-2018年中国电梯年产量、销量、保有量统计情况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梯生产和消费市场,世界上主要的电梯品牌企业均在我国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是电梯领域的世界工厂和制造中心。全球70%的电梯在中国制造,60%至65%的电梯销售在中国市场。 近十年来,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也使得我国电梯制造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电梯整机产品、配件产品的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电梯产量居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电梯市场。


(二)我国电梯各省分布情况

从电梯的需求区域来看,我国电梯行业的地域分布特征和经济总量的地域分布特征相一致,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南(包括华南)、华东、华北地区占据我国电梯总需求的8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我国最主要的电梯消费市场。


(三)我国电梯产量及市场前景

目前,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给电梯行业带来刚性需求。

此外,房地产行业虽然进入平稳增长阶段,但既有建筑改造对电梯的需求、电梯更新维护、旧楼加装电梯等,成为电梯市场新的增长点。预计2019年我国电梯产量仍将突破80万台大关。

二、电梯行业发展存在的安全问题

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近年来,我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我国电梯安全主要风险源分为以下几类:

垂直电梯:

1、制动失效造成溜梯(剪切、挤压、冲顶、蹲底)

2、门系统失效造成走梯(剪切、挤压)

3、门锁闭失效造成跌落(坠落)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梯级与围裙板或梳齿间隙(挤压、剪切)

2、传动系统失效、制动力不足(逆行)

3、梯级踏板损坏(挤压、剪切)

但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现阶段电梯安全主要存在六大问题。


(一)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落实不到位

由于小区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房产公司等多个主体,加上部分小区的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各主体之间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少数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更是将电梯管理全权委托给维保单位,自身不主动履行电梯日常管理职责,导致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二)追求低成本导致电梯配置降低

电梯具有一定特殊性,即用者不买,买者不用,使用者没有话语权,开发商往往为了追求低成本,降低电梯配置数量、规格和质量标准,在安装阶段雇佣安装资质较低的队伍施工。还有部分业主不仅责任意识不强,乘梯安全意识也十分淡漠,在使用电梯时撕毁电梯标志,损坏控制面板和通讯设备等人为破坏电梯部件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装修过程中,业主野蛮使用电梯,超负荷超体积运载装修材料等现象普遍。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选定电梯时只考虑降低成本,而不遵守相关规范。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设置电梯,导致电梯运力的不足、频繁使用、维修保养不规范,给广大业主安全出行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由于住宅电梯制造、安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有些电梯生产厂为降低成本,在材料上偷工减料,这些电梯的性能质量较差,故障率较高。电梯行业流行“三分产品,七分安装维保”这一说法。电梯安装可以看成是制造的持续,电梯安装质量同样重要。由于近年来电梯市场需求的膨胀,需要安装电梯数量急剧增加,电梯制造厂自己的安装队伍安装能力不够,于是分包给其他电梯安装队伍,甚至分包给没有许可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或个人,层层分包导致安装利润微薄、安装管理跟不上、安装质量下降。电梯安装质量差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电梯安装人员的素质不高,因为电梯安装人员短缺,一些安装公司雇用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进行安装。

(三)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负责的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但实际上能按时按质保养的电梯并不多。由于电梯维保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维保单位低价争夺市场,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减少维保项目和频次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导致电梯维保质量不过关。

通过质监部门对电梯检验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在用住宅电梯使用单位都能按照相关要求,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但也存在着部份电梯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与物业串通,签订虚假维保合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搞低价恶意竞争,扰乱维护保养市场,影响电梯维保质量等现象。

(四)电梯大修及更新改造经费筹集困难

据了解,个别小区就曾因业主普遍拒交物业费,导致电梯未经检验就使用的情况,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此外,当电梯需要大修或者更换时,维修基金的启用手续也极其繁琐。

用于住宅电梯的资金有两部份:一是电梯运行服务费,主要用于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电梯电费的开支。二是电梯的更新、改造费用,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共维修基金。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的规定,电梯费用只向产权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要直接面对众多产权人,因此困难颇多。电梯的改造、更新,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手续繁琐,实际操作很困难。一些老小区由于产权复杂找不到公共维修基金,更是困难重重。

(五)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突出

据调查统计,故障高发的住宅电梯多集中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旧电梯及一些因先天遗留问题造成管理混乱的小区。一方面,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均属于早期产品,设备档次低、质量差,且老化严重,已进入故障多发期;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不到位,电梯检修维保不正常,甚至被迫带“病”运行,导致故障频发,安全运行状况差。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规定,而一些早期投入使用的电梯,经多年使用后,已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进行改造或更新,但往往因资金因素不能及时改造或更新,安全隐患问题相对突出。

(六)电梯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

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电梯安全隐患的一大因素。部分高层住宅电梯未安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发现故障和隐患的能力不足;物业公司等管理机构对电梯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真正发生事故后无法现场及时科学救援。此外有些电梯维保公司规模较小,在当地只有很少的驻点人员,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维保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的速度相对较慢。

另外,仍有少部份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在电梯使用管理中漠视安全,存在着未按要求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不按时申报年检,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一些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因为维修经费等问题,还存在着开发商与物业、业主三方之间使用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现象;一些住宅由于产权关系较为复杂,住宅电梯责任主体难于落实。

引入电梯责任险的意义和价值

(一)什么是电梯责任险

电梯类保险主要包括电梯责任险与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电梯相关保险产品,主要涵盖两类,目前相对普及的电梯险是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作为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内容予以拓展承保。

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若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二)电梯险的作用有哪些

在涉及公众安全的领域引入保险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协助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电梯险主要有4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可以化解矛盾,因为电梯的管理、权属涉及多个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明确主体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容易产生群众纠纷;第三,它能发挥金融保险、经济补偿与社会救助作用;第四,增强乘客的安全感。

(三)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

一般而言,用户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电梯进行评估,根据使用场所、使用年限、各种梯型等,综合评价电梯风险,风险程度较高的电梯保费也会相对高一些,一年的保费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不同的保费对应不同的保额。投保以后,一旦乘客在乘梯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对应的费用。由于目前电梯责任险不是强制保险,投保该险种的电梯不足两成。

(四)电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各大商场、小区、机场、火车站、企事业单位、宾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可以用来投保的电梯包括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类客梯、货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

(五)电梯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电梯责任险主要保险责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是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以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如投保电梯责任险,上述三方面的费用与损失都可以保险合同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

但在该险种项下,也有些除外责任条款,如由于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等等。因这些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四、目前各地电梯责任险推广情况

(一)广东

20123月,广东省率先在广州市和东莞市启动电梯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广东省质监局下发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履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使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在申办电梯注册登记或定期检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诺承担电梯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首负责任。从业务模式上强调管理责任,引导自主投保。

在广州东省质监局和广东省保监局的共同推动下,自20138月即形成了“共保示范+市场竞争”的发展格局。“共保示范”是指由保险经纪机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中介服务,6家保险公司(人保、平安、国寿、华泰、紫金、鼎和)组成共保体承办的共保示范项目。“市场竞争”是指其他保险公司(非共保体成员)自主展业,通过市场自由竞争开展业务。自主展业的产品主要是针对投保单位的特点、需求不同,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的产品。至2018年,广东省77.5万台在用电梯的确定使用权“首负责任”率超过95%;购买电梯责任险投保率达80%,比改革前提高了一倍多。

2013102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电梯责任险制度。同时该项制度也正式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为深圳电梯统保项目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201311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偕同住建局、教育局、安监局、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物管行业协会、保险同业公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电梯业主单位、维保单位等召开现场会,正式启用全国首张电梯“三合一”标志,该标志集电梯使用、维保、保险标志于一体,深圳市的所有电梯在20141231日前更换完毕。深圳的操作模式与广东省基本一致,为江泰保险经纪偕同平安(75%)和人保(25%)共保。

(二)山东

20137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实行特种设备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适合电梯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省推广。

目前山东的做法主要有两种模式:

(1)免费的小保额电梯责任险;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联合保险公司在济宁、烟台等地开展免费办理电梯责任保险,最大保额为200/台,经注册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的电梯经审核无误后,均可向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申请办理免费电梯责任保险。免费是在标志标识上加上保险公司的广告,以广告来养电梯保险。

(2)济南市电梯责任险试点;20154月济南市质监局与济南市金融办联合下文《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险的通知》,筹建了济南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市民乘坐电梯发生事故可拨打96333应急呼叫电话。长安责任、太保被济南市质监局认定为济南市电梯责任险首批合作试点公司。相对于济宁烟台的免费小保额电梯责任险,济南市电梯责任险有三款方案,客户自主选择,根据方案保额和电梯年限,年保费从80元~300元。

(三)江苏

201311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探索推出电梯安全责任险,20142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人保、平安、长安责任江苏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签约,正式启动了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电梯责任险首先在南京、苏州、无锡、南通等地试点,并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行。采用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设立共保体,期限3年。

江苏电梯责任保险对象为全省境内所有新安装电梯和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投保人为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并由以上三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在安装期投保1年。

江苏电梯责任险分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雇主责任险)两部分,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新安装电梯保费基础价格分别为93元、95元和98元,同时根据电梯使用密度、使用年限、维保单位星级等因素进行浮动。

拿住宅来说,电梯所有权人是住户,使用权人是小区物业公司,八成保费是维保单位和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出的。高层住宅一般装的都是垂直电梯,住户至少有20户,一部垂直电梯的保费基础价格是93元,住户或物业按比例只需要交18.6元,即使这部分钱全部由住户出,分摊到每户也不到1块钱。

保费虽然低廉,但赔偿价格却不低。江苏电梯责任险主险部分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此外还有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对于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人责任,比如事故由乘坐电梯的人乱按按钮等不正当操作引起时,保险公司将实施无责救助,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

针对近年来电梯困人故障有增多趋势的情况,江苏电梯责任险还专设“精神抚慰补偿”条款,明确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构成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给予电梯被困人员一定精神抚慰补偿,补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200元。这也是江苏电梯责任险的一个亮点。

(四)浙江

20147月,在杭州人保和余杭区质监局的推动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余杭区2014年电梯责任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浙江电梯责任保险的诞生。文件中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及每台电梯的保费,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为余杭区政府指定保险单位。为鼓励和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余杭区政府对余杭区投保电梯责任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费50%的奖励性补贴。

201510月,绍兴市率先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成为第一个明确开展电梯责任险的地级市,以人保牵头联合3家大公司组建了共保体。相对于余杭模式,政府没有补贴保费。

201512月,浙江省质监局、金融办、保监局联合发文《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推行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者、电梯维保方等各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工作机制,明显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逐步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费率差别调整的杠杆作用,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

20168月,宁波市在鄞州区通过“保险+服务”和“物联网+维保”破解电梯维保监管难题。首批12个住宅小区、537台住宅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保险+服务”电梯责任保险模式具有促进维保质量提升,降低社会成本的独特优势。同时该模式更加突出电梯使用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乘客与使用管理者的民事责任关系,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实现电梯安全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促进社会共治机制的形成。

2018年,宁波电梯安全综合险升级,配件更换纳入赔付范围,同时扩大保险服务内容。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增加配件更换赔付,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这标志着宁波电梯安全综合险成功升级为“风险保障+维保监督+配件更换”2.0版本。

(五)北京

20184月,北京市质监局推行电梯年检改革。改革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由4年调整为8年,全面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等事项的网上审批。

为了保障电梯年检改革试点推进,北京市质监局鼓励、引导物业或维保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要求单次理赔保额和年度累计事故总保额均不低于125万元。

目前,北京市电梯保有量约23万台,并且每年以1万余台的增速增长,群众对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的需求日益增高。

对于老旧电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高风险电梯,北京市质监部门在原有定期检验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为了提高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质量,北京市电梯商会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和高质量的服务为北京市电梯商会会员企业维保的电梯提供设备责任险保障服务。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 均可投保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及运营许可证,并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保险期限:一年。

承保范围:全国。

北京市电梯商会会员企业电梯设备投保方案


特别约定:每次理赔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需提供第三方事故鉴定机构的盖章证明。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当事人第一时间拨打平安统一客服电话
95511并同时告知客户经理知悉即可,一般情况下理赔所需材料如下: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4)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或上岗证;

5)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6)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8)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上海

201811月,上海在浦东新区惠南镇的民乐社区首次尝试电梯综合治理保障方案,引入保险作为第三方,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保障一揽子解决机制。

具体方案为:物业管理方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向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购买电梯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这一保障包含两块内容,一是服务:所有试点电梯将安装人保财险自主研发的电梯安全卫士系统,电梯维保工人在每月两次的维保过程中对电梯的5个关键部位进行签到扫描和影像上传,并且在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在安全卫士的手机端进行报案,如此,维保过程、维保成果、故障数据都能传输到安全卫士系统的后台。同时,这些维保信息,也将开放给政府方以共同监管,并且将纳入民乐大居的智慧平台,成为智慧社区的一个板块;二是保险:即风险保障,对于电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责任,及电梯管理方面临诉讼而支出的法律费用,都为之配置了较为充足的赔偿限额,人保财险将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做好风险转移工作,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上海这座城市的电梯安全管理将从单一化的政府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这次试点通过在电梯维保服务的监管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使得政府部门可以把监督重心放在责任主体上,而不再以原来的监管设备为主。由于采用了物联网技术,新型保险机制还能提升监管效率、降低成本。

(七)云南

201791日,《昆明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同时在全市启动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对电梯安全责任险进行统一赔偿标准、统一事故预控控制、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索赔处理流程的“统保”。只要一部电梯投了保,与这部电梯相关的电梯使用者、管理单位、生产商、维保单位等都是投保人。

电梯险包含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有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和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每部电梯基本险每年90元,两个附加险均是10元,一部电梯每年的保险金额为110元,也就是说,110元就能给一部电梯上“全套保险”。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责任保险事故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速度,2018816日,经昆明市质监局许可,昆明市电梯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正式挂牌运营。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是统保示范项目下的常设机构,设置了案件处理部和事故鉴定委员会。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电梯责任保险案件的定责定损以及预付、快付案件处理,并协助办理垫付手续。统保项目的理赔方式多样,两万元以下的事故实行小额快付,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重大事故或存在争议的事故则召开联席会,由电梯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召集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当事企业、物业、质监部门负责人等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这个决议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赔付。

据介绍,统保示范项目每个人的赔偿限额是100万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乘客自身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根据条款将不予赔偿。

截至2018年年底,昆明全市电梯保有量约5万台,全市范围内累计实现参保电梯已达2万台,电梯参保率近四成。

(八)贵州

2016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明确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20176月,贵州省质监局印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黔质技监特函〔2017116号),学习和借鉴其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协助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做法,择优选取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协助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为自愿参加统保示范项目保险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各单位或个人提供投保、理赔等经纪服务。并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牵头组织部分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和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组成的评标组,按照“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理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电梯安全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要求和“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评选出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主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为共同参与的示范项目的承保单位。

20188月,贵州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按照 “保本微利”原则,开发符合投保单位实际需求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合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五、推广电梯责任险遇到的问题

尽管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各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险机构主动参与,但是电梯责任保险发展并不理想。全国电梯责任保险市场普遍呈现“两少一低”的特点,即承保公司少,保险产品少,保险覆盖率低。那么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究竟何在?主要以下几个问题。

(一)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

电梯不同于其他特种设备,电梯安全责任链条很长,与电梯制造厂家、安装公司、维保公司、质检部门、乘客使用习惯等都有关联,一旦电梯发生事故,责任很难界定,容易发生扯皮。

各类主体对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没有准确到位的认识,导致各方对电梯安全管理重视不足,也没有转嫁风险的意愿。另外,由于目前国家对电梯投保只是积极鼓励,不是强制性行为,各方更不愿意主动参与电梯投保。

2015101日施行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就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意味着对于住宅小区电梯而言,物业公司对电梯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首付责任,但此做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

从目前投保的电梯来看,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是主要投保人。因此,要想提高电梯投保比例,需要对投保主体进一步明确。

(二)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高

电梯责任险是一种低费率、高保障的险种,即便如此,电梯责任险在全国范围内落实的并不好,与使用单位安全意识薄弱不无关联。

作为特种设备,电梯需要按期维护保养,在很多使用单位看来,定期的维保能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会存有侥幸心理,不愿意再花钱给电梯买保险。即使一旦发生电梯事故,他们也会认为是维保公司的责任。

电梯事故不仅发生在使用环节,而更多的安全事故发生在电梯安装和维保过程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对象主要针对乘梯人,保障范围的不全,无法引起使用单位对该险种的重视。

(三)产品定位与实际需求差距大

电梯责任险保险服务产品定位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也是阻碍电梯责任保险推广的突出问题。

目前市场上电梯责任险产品定位是在发生事故后的损失赔偿,但事实上,由于政府对安全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电梯事故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所以保险公司对外赔付的费用远低于所收的保费。

可以粗略地算一笔账:截至2018年底,全国电梯总量约为628万台,如果全部纳入保险,按全国平均水平100/台收取保费,保费规模约为6.28亿元,同年全国发生电梯事故32起,死亡23人,按人均赔偿100万元标准计算,赔付费用不到3000万元,加上其他赔偿,总赔付率仅为10%左右。比如,北京市电梯事故率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近几年来,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质监部门加大工作和监管力度,已连续多年保持电梯零事故。这种保险与实际需求明显的错位,使大多数单位宁愿抱着侥幸心理,也不愿意投保。

电梯责任保险的功能不仅是事后赔偿,更重要的是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目前电梯安全管理更多的是面临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维保质量难以控制、应急救援不到位、监管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但是目前市场上电梯责任保险产品普遍没有在这方面提供服务解决方案。

(四)保险公司积极性低

尽管电梯责任保险赔付率非常低,但是由于用户对电梯保险认知度较低,推广难度大,存在很多隐性成本,保险公司承保成本较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并没有达到预期。一方面是电梯数量大、种类多、位置分散、投保主体类型多样、管理复杂,另一方面是电梯台均保费远低于车险等其他责任保险产品,造成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所以保险公司对开发电梯责任险产品、推广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就代理人而言,由于单台电梯保费较低,代理人拿到的佣金较少,保险代理人也缺乏积极性,这也是目前市场上承保电梯的保险公司少和保险产品不丰富的原因。

另外,由于没有政府的引导推动,电梯行业缺少投保热情,电梯投保总量难以达到一定规模,保险公司无法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推广电梯责任险的热情不高。

六、加快电梯责任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立法先行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借助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索赔经验,提高企业抗风险赔偿能力,强化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保证出险后的及时救援,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投保意愿具有重要影响,才能提高各方安全意识。现阶段《特种设备安全法》里对于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仍是鼓励、引导,目前主要的推广模式是“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协助”。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电梯生产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乘坐使用人制定更加明确的规范,明确各方权责,细化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电梯责任保险要求,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全面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另外,政府还要加大引导力度。建议由质监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引导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做好电梯责任险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机制建立,组织协调,宣传引导,财政资金拨付和监督职能,明确电梯保险各方权利义务,规范最低保障标准,明确鼓励支持政策,提出推进规划,确定试点范围,明确资金保障。

建议明确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老旧电梯改造、电梯应急救援、维保服务等工作;鼓励第一安全责任人投保电梯责任险,对投保的电梯可延长检验周期;鼓励区县政府对商场、医院、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投保责任保险,为全社会作出表率;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开放电梯主要参数接口,满足电梯运行风险监测需要,降低监测管理成本;对目前已经被公众责任险、物业责任险等其他险种覆盖的电梯责任,应要求其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符合最低保障标准。

(二)出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

尽管电梯责任险在各地已陆续试点和推广,但各地模式差别较大,各保险公司的承包范围以及相关条款也有不同,影响了该项工作的进展。

针对这一现象,在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联合银保监会、协调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发展电梯责任保险的具体措施和保险示范条款。各地要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宣传等措施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在推动“按需维保”改革中激励电梯责任保险发展,力争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各省要选择1-2个城市作为试点,推动电梯“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应用。

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组织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座谈会,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参与了座谈,就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理赔服务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针对存在分歧的条款开展了认真讨论,对存在疑问的条款进行了逐一解答。这一举措有效推进了“电梯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的落地实施,对逐步完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电梯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三)电梯安全管理与保险管理相结合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电梯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议保险公司利用在全国范围内丰富的电梯责任保险服务经验和领先的电梯保险管理平台优势,通过与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实施对接,在电梯监管平台增加保险管理模块,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可以通过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实现在线投保。

而质监部门通过特种设备平台实现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电梯登记、维保信息、应急救援、保险投保一站式服务。实时管理查询电梯投保和保险理赔信息。通过对电梯安全风险的大数据分析,促进电梯安全科学管控,有效防范电梯安全风险,减少电梯安全责任事故,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物业维保环节风险管控

电梯维修保养的服务质量是决定电梯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而目前电梯维保单位由于普遍存在重利润、规模小、管理差等问题,导致维保质量参差不齐。

鉴于电梯的风险状况直接与保费挂钩,与保险公司经营利润挂钩,因此提高维保质量与保险公司利益一致,并且保险公司具有规模优势和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因此建议在电梯维保服务中引入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一是可以利用智能云巡检技术加强对维保人员和维保质量的监控,采用远程可视化专家指导提升解决电梯故障的能力和效率。二是可以通过向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反馈维保信息,分析提示维保不到位形成的安全风险,促使电梯维保形成层层督促、多元共治的管理新常态。三是保险公司在采购维保服务时,应优先选择原厂维保或者厂家授权的维保单位,既可以提高维保质量,也可以通过规模采购降低维保成本。

(五)借助保险金融破解老旧电梯改造难题

当前电梯安全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问题,这主要是资金不足且出资方不明确。由于目前公共维修基金远远无法支撑各地老旧电梯改造更新,因此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运用融资手段成为解决老旧电梯资金难题的关键。

建议充分发挥保险金融作用,采用目前国际较为流行的公私合营PPP等模式,在对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项目中引入保险资金,通过保险公司出资建设、规定期限内经营回收成本的方式破解资金不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质监局正在开展相关方案研究。

(六)建立全面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事前预防机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联合电梯生产单位、保险公司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提高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的电梯安全意识;开展风险排查,定期对所承保的重点场所、高风险电梯进行专项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提示风险;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的风险防控能力。

2、建立事中风险控制机制,利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服务热线、保险公司保险服务热线资源、车险救援经验、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建立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对乘客困梯等事故的响应和救援。

3、建立风险控制平台,加快电梯物联网覆盖率,加强电梯运行数据采集和风险监测能力;建立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参考车险管理模式,由保险公司采集投保、事故、理赔、维保、救援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送。

4、建立风险保障基金,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物业费、保险公司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基金,用于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维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电梯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七)量身设计电梯专属保险机制

针对电梯产品的风险特点和需求,保险公司要在产品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上做文章。

产品创新,要遵循“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来设计条款,有效解决电梯行业责任主体复杂、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快速化解事故纠纷。

机制创新,以往的保险产品大多是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这样容易造成对于保险责任划分和损失厘定的理解误差,为保证后期理赔的快速及时,保险公司应设定新的事故定责定损机制,成立电梯事故鉴定委员会,对重大、有争议的案件由质监部门、行业专家、企业代表、保险公司等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事故鉴定;同时统保示范产品还要根据电梯行业的特点,设置事故预付、垫付等配套机制,为现场处理事故提供快速的资金保障。

服务创新,即保险公司应配备服务专员,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协助投保人处理事故及与伤者家属的谈判安抚工作,节省投保人处理事故的人力时间成本。

模式创新,即保险公司采取统保示范项目的模式,通过整合行业资源,统一采购,实现同等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大幅提高,同时保费大幅下降,确保投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