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冯澍:技术创新对保险商业模式等将发生巨大变化
时间:2018-05-28 11:05:28 来源: 本站

作者:孟俊莲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5-26 17:48:08

本报记者 孟俊莲 北京报道
    5月26日,由《华夏时报》主办的“变革 创新 发展——2018中国保险科技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北京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冯澍在题为《密切关注保险科技发展 制定保险科技发展战略》的主旨演讲中判断:“在新技术的驱动下,保险行业除了保险的本质不会变,其商业模式、产品形态、服务方式、运营管理、竞合关系等都将发生巨大变化,这是技术创新对保险业务模式产生的变革性影响。”
科技发展对保险业影响巨大
    冯澍开篇即特别强调说:“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使人们获取信息、处理信息、验证信息信息决策、权益保障的过程大大缩短。使更精准、更透明、更公正成为现实。”
    他认为,用户对数字化渠道接触愈发密切,信息交换更加频繁透明,从而不断改变保险行业的业务模式和底层逻辑。“在这些新技术的驱动下,保险行业除了保险的本质不会变,其商业模式、产品形态、服务方式、运营管理、竞合关系等都将发生巨大变化,这是技术创新对保险业务模式产生的变革性影响。”除了业务流程的优化,科技更从本质上影响着保险的底层逻辑。
    首先是风险结构的变化。以往大群体、大类别、同质化的风险,正逐步向高维度、精准化、个性化风险转变。过去的保险,由于数据的维度和精准度不高,更依赖大数法则,需要某一风险下有很大的群体来互相弥补。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的维度越来越高,精准度越来越强,今后的风险厘定也将是多维的,甚至群体不需要那么大,但风险可以厘定得更清楚。
    其次是管理逻辑的变化。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账户管理与客户体验成为至上的因素。原来的保险销售和运营是按保单类别进行管理,而行业一直在提出以客户为中心,如果不能实现大数据和客户信息的整合,账户管理和客户体验则很难达到应用水平。依托保险科技,账户管理和客户体验在推动产品创新的同时,也驱动了新一轮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和风控体系的再造。
保险科技的风险逻辑
    信息技术在悄然改变着世界,但风险也随之相伴,并在变异中演进。冯澍认为,在研究科技创新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它所带来的风险。“作为风险管理行业,保险业与新科技的融合更走在时代的前端。作为与信息、数据有着天然联系的保险业,技术的发展颠覆了风险的诸多规律,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新技术推动经济社会进入高维时代,高维信息成为新工具。以物联网为例,物联网提供的更加充分的信息,极大地增加了变量的联系逻辑路径,增加了相关世界的维度。以往分析中被忽略的维度信息,在新技术、新工具的作用下,被凸显出来。这些维度的增加,也带来了风险的高维化,经济社会由此将真正进入高维时代。
    其次,新技术下,风险发生重大变异的同时,科技服务本身异化凸显。全球“科技智力”的“分享经济”理想与资本世界大资本阵营垄断愿望冲突巨大,全球精英体系和资本世界的格局发生巨变。在高维时代,信息维度的争夺成为新的制高点,高维信息的获得者在社会分工链条中占据了主导权,在挟持新技术的巨大力量时,并不为资本所控制,与原大资本阵营的关系,从被主导阶段,希望几乎要越过唇齿相依阶段,直接到弱相关甚至无关阶段。科技服务出现异化,背离初衷。
    最后,风险管理逻辑是高维时代的首要逻辑。科技智力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机制进行约束,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扬其长避其短。风险管理逻辑,历来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逻辑,而在新技术时代则成为社会治理的首要逻辑。
注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势在必行。
    冯澍称,在数据层面,保险数据的统一归集和智能分析是整个行业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保险统一账户管理体系的基础,从而可促进保险业的整体转型,实现监管多维分析,以大数据应用促进保险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构筑民生保障。因此需要在行业内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搭建配套基础设施,开展分步试点来有序推进此项系统工程同时保险科技的基础建设还包括很多内容,应尽早提上日程。包括保险交易平台的进一步建设,相关技术和应用的行业研究、科技应用标准的研究、跨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破不同地区、不同子行业、不同监管部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科技标准化应 用平台建设与推广,建立保险科技联盟与行业组织,推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深度融合等。同时,保险科技发展也有要有战略眼光。
    一是必须坚持保险姓保,回归本源。保险科技的应用仍要以保障性为第一目的,树立保险姓保,回归本源的首要战略。
    二要注意金融属性,防范风险。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使运营云中心化、云中介化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保险的经营和监管都认为,这是一个趋势,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它使数字技术公司也有了提供“类保险”的可能。保险本质上是金融,是以国家信用背书的国家权力。所以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保险仍然需要有它自身的边界存在。
    三要从研究整个保险生态入手,统筹规划,和谐共赢。整个保险科技生态的底层建设——包括监管规则和基础设施,以及保险科技产业链的生态组织——包括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公司、投资公司、地方政府及基金孵化新型综合体等等,共同构成了保险科技的生态体系。在整个生态体系中,每个构成主体都应找准自身定位,相互协作,从而共同应对科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实现共赢。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科技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科技生态也已初步建立。未来,保险科技将成为产业及其生态整合的重要载体和通道。同时,也应对潜在风险提高重视,对必要的监管理念,方法和风险管控机制应予以研究和设计。”冯澍最后总结说。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