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保险科技日新月异 《保险法》需改旧法、立新法
时间:2017-09-14 21:20:09 来源: 本站

(原标题:专家:保险科技日新月异 《保险法》需改旧法、立新法)

专家:保险科技日新月异 《保险法》需改旧法、立新法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8月31日,由北京保险研究院主办,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风险变异——保险生态的科技重构逻辑”主题大会在珲春召开。

据了解,作为保监会创办的特色新型智库的北京保险研究院成立已三年。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对保险业的影响。

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在致辞中说道:“在这个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时代,金融科技成为一个热词。金融科技的发展,有些是维持性的创新,有些是颠覆性的创新。像移动互联网,现在中国已经有了七八亿用户,人们的购物习惯已经有了大规模的改变,现在网络购物的量已经完全变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与此同时,有些大企业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过去的柯达这种庞然大物在我们眼前轰然倒塌,而支付宝这样过去的一个小角色,现在的存款却可以和四大行叫板。就像马克思曾经说过,蒸汽机、自动纺织机是可以和布朗基等诸位公民的危险相比的,是比他们更危险的革命性。这就是说,中国的社会生活改变,最有力的推动者就是生产力和科技。”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朱培标结合保险信息技术的实践,对新技术和保险行业的融合发展提出了三点看法。

第一,科技将是保险生态变革的一个重要元素。作为数据密集型产业,数据是保险业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保险业务场景的复杂性和大数据的综合性,决定了保险业更需要站在科技的风口,主动去拥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

第二,新型基础设施将是保险生态变革的一个重要基石。保险业作为天然的大数据行业,要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价值链,构建符合行业发展,以数据连接共享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基础设施,是保险生态变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三,用新思维引领新科技运用,推进新科技的运用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生态建设内在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一是要与业务场景融合,好的应用,好的科技,一定是要场景化的,解决业务的痛点,引领业务的发展是根本。二是要以开放的心态主动拥抱,加快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新科技引入和落地。三是要推进管理模式的变革。

他强调,新科技应用要重视风险可感知、可度量、可监管。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本身是风险管理行业,必须更加重视新科技风险的防控。

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则提出三点建议。第一,现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对于现在出现的由科技创新的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保险法》需要修改。另外,还要立新法。第二,在没有新的法律出现时,我们的从业者应当更多地研究当下的一些司法判例。这些判例可以指引我们应对对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第三,要体现社会共治和自治。对风险的治理,更多的是要靠大家的自治,才能在法制的指引下,抗衡科技带来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表示:“这一轮的新技术,主要是以信息科技为中心的引领的一些新工具,它对风险的改变跟以往不同。这些不同包括这些技术的代表者,跟原有的精英也好,资本力量也好,都有重大的差距。”他总结了三个方面,一、新技术推动经济社会进入高维时代;二、高维时代的风险发生了变异,科技本身在服务当中也发生异化,而科技阵营的风险经济与原资本阵营的垄断愿望是有冲突的,所以世界格局将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一些变化,原有的风险管理工具也会发生异化;三、风险管理逻辑成为一个首要逻辑,如果风险管理没有做好,很有可能其他的东西就不存在了。

华贵人寿保险公司拟任总经理薛向刚则结合新技术和新的管理变革,总结了形成保险科技引领管理变革的趋势。首先,互联网化、移动化的科技结合,使得产品有碎片化和碎片化需求。再者是区块链的应用,使运营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最后,保险科技的应用,就是组织的重构。在人工智能和组织架构的情况下,现在金字塔的组织模型,可能今后在客户和管理要求上会有一些变革。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